八闽大地,群山披绿绵延天际,城市像一颗颗珍珠点缀其间,焕发着蓬勃生机。
2016年6月,福建省被确立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一年多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38项改革任务中,有15项重点改革任务在2016年取得阶段性成果,有17项重点改革任务在今年全面启动,其中12项已经取得初步成果。行走福建,探访这些改革进展,令人欣喜,更给人启示。
探索体制机制性解法
生态文明试验区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种好“试验田”,探索体制机制性解决之道,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试验区确立后,福建省成立了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验区建设。省委、省政府细化任务分工方案和分年度任务清单,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推进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
如何实现压力层层传导让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福建在仙游县、光泽县等地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这项改革传导给基层领导干部强烈的环保意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仙游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福清表示。截至目前,仙游县拆除机砖瓦窑行业68家、石材加工产业221家、废旧塑料加工作坊171家,对21家到期矿山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督促8家持证矿山“边开采、边整治”。
福建还注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创新。“通过推进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达到判决一个人、恢复一片林、教育一批群众的效果”,长汀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丘成发说,“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越来越少了,生态保护的观念明显增强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21份指导意见,建立16项工作机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司法保护机制。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