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新招
生态红线底线更硬气
作为生态环境“优等生”,海南省情特殊,责任特殊。
“从去年开始,我们就一直在准备这项工作,今年4月才拿到正式许可证。”在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厂区办公室里,生产部环保专工黄宏业递给记者一本册子,“过去的许可证就是一页纸,现在变成了‘一本书’。”
这本绿色封皮、厚达167页的册子看上去不起眼,来头却不小:这是首张具有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去年5月,海南启动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石化化工、火电和造纸行业先行探索,对排污单位实行全过程“一证式”污染管控制度,成为全国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改革的“探路者”。
探路“硬约束”,在近两年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格外显眼。它不仅体现在全省性、跨部门的多项整治执法行动上,还体现在完善地方环境监管格局的顶层设计上。
2015年,海南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紧接着,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并配套出台《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让生态保护红线真正做到划得定、守得住。
在司法层面,海南法院自去年7月起开展了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其中一项创新举措就是实行“替代性修复”和“异地补植”的生态修复方式。
同样在去年,《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出台,明确提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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