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障(3)

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障(3)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驾护航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国家法治机器是一个彼此联系、相互作用、有机统一的整体,不仅需要推进修改宪法、完善立法和加强施法等方面的工作,而且需要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依法治国系统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从战略上、整体上、宏观上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更加全面的法治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让全面依法治国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系统性、制度性、全方位和法治化的保驾护航,必须按照十九大的战略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破除阻碍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一切思想和体制障碍,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两者相辅相成,高度统一。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然涉及各方面的重大利益,甚至触动某些部门和个人的“奶酪”。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不仅政法机关各部门要跳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且全面依法治国涉及的其他各领域、各系统,也要跳出部门本位、地方本位、系统本位等窠臼,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加快推进法治改革,破除一切束缚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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