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首都改革开放40年掠影

【2018-12】首都改革开放40年掠影

北京市民政局:

跨越发展的首都民政40年

民政工作关乎民心,体现党和政府的德政善治。40年来,乘着改革开放的春风,首都民政事业不断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首都民政以习近平总书记“北京民政要在全国干得最好”的指示为根本遵循,对标对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坚持高标准设计、深层次突破、强力度推进,以制定实施《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纲要》为重要契机,启动新一轮的民政改革,强力转作风、惠民生、兜底线、建机制,使具有首都特色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民政在全市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加突显。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全面建立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是政府的第一责任。改革开放40年来,首都民政立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保障,不断创新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确保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升。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以及城镇困难户和少量临时性救济对象。1978年全市社会救助对象约为0.6万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传统的“单位人”开始转变为“社会人”。1996年,为适应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北京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打破了原有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人口社会保障主要依靠单位保障的传统救济模式。2002年,在全国较早推行农村低保制度,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了制度化保障。2008年,农村“五保”供养全面纳入政府公共财政,完成了从农村集体公益福利事业到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转变。

社会救助方式实现“三个转变”。进入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不能丢下一个贫困群众”“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心、格外关爱、格外关注”的要求,按照“提标、扩面、增效”总体思路,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基本原则,北京市率先实现“三个转变”,全面推动社会救助从“生活保障型 ”向“发展型 ”转变,从“收入型”向“支出型”贫困救助转变,从政府包办向政府与社会合力救助转变,最大程度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用。率先建立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水平全国领先。2015年,首次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2017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筹,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取得突破。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推进建立市、区、街三级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实现救助资源、救助力量的有效整合。按照“一户一策一档”原则,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准,救助方式更精准。当前,一个具有首都特色,城乡统筹、响应迅速、服务精准的社会救助体系正在全面建立。

社会福利体系全面提速。社会福利是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40年来,首都民政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从群众需求出发,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为重点,深入推进社会福利制度化、规范化,让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见效益、得实惠。改革开放初期,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对象主要是社会孤老、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1978年市属社会救济院、福利医院等各类福利机构共收纳就业和休养人员1770余人;市属福利生产单位安置残疾人职工1870余人。社会福利服务对象占全市户籍人口的0.04%。1988年,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到1991年基本形成市、区、街、居四级残疾人工作体系。1996年,为适应不断升级的老龄化形势,成立市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老年人福利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以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免费乘公交等福利优待为主要内容的老年人福利体系。1984年,成立市儿童福利院,到2010年全市共有儿童福利机构16所。进入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等指示精神,北京市社会福利工作坚持适度普惠发展方向,以更大勇气和魄力推进改革。按照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居家、社区与机构同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北京“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速,从无到有建成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52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380家。到“十三五”末期,将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全市养老机构总数超过2000家。按照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康复两手抓的思路,2016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累计发放补贴6.48亿元,有效改善了近33万残疾人家庭的护理条件和生活状况。

加大儿童福利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设立市区两级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以及基层儿童工作站、儿童福利督导员等,构建四级儿童福利保护网络。推进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面向包括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0—3岁的困境家庭婴幼儿等在内的全体困境儿童,实施涵盖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护理补贴等在内的分类梯度保障政策。社会福利工作实现覆盖范围从特定群体向更广泛社会成员拓展,保障水平从维护基本生存向提高生活质量升级,基本形成了制度健全、覆盖广泛、适度普惠的发展格局。

基层社会治理改革深入推进

城乡社区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40年来,北京市积极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理念,扎实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具有首都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完善。1984年,重点加强居委会及内设机构建设,全市2682个居委会和家委会增设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社会福利3个工作委员会。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社区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日益迫切。1991年,颁布《北京市实施〈居委会组织法〉办法》,1991年、1994年、1997年,依法进行3届居委会选举工作,居(家)委会增加到5340个。2002年,全市1852个家委会全部转为社区居委会或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2011年8月,提出打造干净、规范、服务、安全、健康、文化“六型社区”的总体思路,社区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同时,为适应居民日益增长的社区服务需求,北京市在1989年成立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社区服务整体统筹。1991年开始,全面建设市、区、街三级社区服务中心。1999年,制定《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事业的意见》,明确社区服务10个重点领域,初步构建了具有首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社区服务体系。

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进入新时代,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求,北京市按照“重心下移、职能下沉、资源下放”的思路,坚持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工作原则,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不断增强街道统筹能力和综合执法能力,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意见》,对原有322项社区工作事项进行合并、梳理,共取消150项社区工作事项,推进社区回归自治组织功能定位。推进实施《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按照民事民议、民事民决的方式,普遍设立社区议事厅,让居民通过议事协商的方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2013年以来,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引,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骨干,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初步形成有北京特色的“三社联动 ”工作品牌。制定实施《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试点开展“志愿服务时间转赠”等激励回馈机制,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截至2017年年底,全市志愿服务团队超过1.6万个。初步形成主体多元、参与广泛、服务专业、基础扎实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社会组织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北京社会组织工作起步早,社会组织数量多、规模大、影响力强,在全国走出了一条具有首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日益完善。改革开放初期,北京率先恢复社团登记工作,在全国最早建立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1989年,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成立,这是全国第一个社会组织专门管理机构。20世纪90年代,积极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先后出台《社会团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规范。2010年,利用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探索中关村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为全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的出台进行有益探索。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进入新时代,北京在发展理念上,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思维,树立登记管理和培育扶持并重理念,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严格管理,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在登记制度改革上,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社会组织登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释放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北京市登记备案社会组织超过3.5万家,万人社会组织拥有量居于全国前列。在培育扶持上,以建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完善市区街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落实社会组织税费优惠制度为重点,全力助推社会组织做大做强做优。统计显示,北京市社会组织共吸纳从业人员19.6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比重的1.65%;社会组织总收入达到362.59亿元,占北京地区生产总值(GDP)的1.58%,社会组织已成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按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要求,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北京模式,累计建立社会组织联合党委46个,社会组织党组织608个。基本形成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为核心,以联合党委为四梁八柱,以社会组织党组织为基层基础,以党建支持力量为辅助的党建工作体系。以年检、评估、专项审计、抽查审计、信用监管、依法查处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政府监管为主导、社会监督为主体、行业自治为支撑、法律监督为底线的综合监管体系。

民政服务保障成效显著

军民融合发展深度推进。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事关军民团结,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政治性、政策性强。40年来,北京市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坚持服务为本,高质量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军休等工作,全力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开放初期,双拥工作以开展走访慰问,为驻京部队办实事、解难事为主。安置工作贯彻执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基本形成相对成熟的计划安置体系。1980年,市民政局开始负责军休安置工作。1985年,成立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交接委员会,明确了移交地方的军休干部范围、管理机构设置、服务人员等。同年,颁布实施《北京市优待革命烈士家属、残废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暂行办法》,规定了优待内容、优待形式、优待标准,逐步扩大优待抚恤范围,优抚工作迈向制度化轨道。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双拥工作逐步向科技拥军、文化拥军、信息拥军、智力拥军转变。以2006年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为标志,基本建立具有北京特色的抚恤补助标准科学增长机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呈现多元发展趋势,通过政策扶持、经济补助、技能培训等方式,逐步形成由单一政府安置到政府安置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相结合的多元安置方式。进入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完善优抚安置工作,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坚持军人优先、服务优先原则,以工作理念、保障标准、服务方式变革为重点,推进退役军人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民政专项社会服务提质增效。婚姻、殡葬、慈善等民政专项社会服务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1980年北京市颁布《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婚姻登记管理迈上制度化轨道。1984年,北京市殡葬管理处正式成立,实现殡葬服务的全市统筹。1991年,成立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增加了婚姻咨询、婚姻介绍、婚前教育等项目。1996年,各区县民政局纷纷成立婚姻服务中心。2001年成立北京市境外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具体承办涉外、涉华侨、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2003年,实现区县民政部门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率先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办理改革,全面推行互联网+婚姻登记服务。在慈善事业发展领域,1993年北京市慈善协会正式成立,2006年出台《关于加快首都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对慈善事业发展做出了制度化安排。健全慈善管理体制,率先出台《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等系列政策及配套文件,推进慈善工作体系向基层延伸。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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