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2)

摘要:党的十九大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并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开启了新的伟大航程。

1988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要求把今后一段时期的改革和建设的重点,突出地放到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上来。

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制定了继续深化改革的总体蓝图。

1998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制定了推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措施。

2003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发展目标,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强调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于发展问题的认识更加全面、深刻,也标志着国家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2008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部署。

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运用制度的力量和优势,推动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繁荣。

二、在发展中不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这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自新中国成立起就在不断推进。

(一)建立中国特色的基本制度和机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建立了中国特色的基本制度和机构体系,并不断加强制度创新。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国外华侨积极响应,参加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举行。由于全国还未完全解放,全国政协就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出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委员。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选举了国家领导人,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人民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后,中国特色的基本制度和机构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这一时期,毛泽东同志根据我国国情和发展形势提出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他指出,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接隶属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它们直接做报告。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没有两个“政治设计院”。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权属于政府及其党组。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第二代党的领导集体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方面机构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机构职能体系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机构职能体系的重大转变。

从社保改革与机构建设来看,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没有组建社会保障部,也没有形成成熟、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可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一些问题因制度缺失而凸显。比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一些职工离岗进入社会后,他们的养老、医疗等怎么解决?为此,我们构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制度,并组建了相应的国家机构来进行管理。

从计划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来看,改革开放前,“国家计划委员会”长期承担着政府对综合经济管理的职能。也就是说,企业生产多少、怎么生产都由“计划”来决定。改革开放初,我国又设立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协调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在1998年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在2003年改组组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转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也在不断变化。

(三)中央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机构改革先后进行了四次,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第一次,1982年的《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1982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中央机构精简问题的会议上发表题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的讲话。随后,我国进行第一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主要任务是精简人员。经过改革,中央的30个直属机构,局级机构减少11%,处级机构减少10%,总编制减少17.3%,各部委的正、副职减少15.7%;在新的领导班子中新选拔的中青年干部占16%,平均年龄由64岁降到60岁。

第二次,1988年的《党中央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1988年,中央书记处制定了《党中央直属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第二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由此展开。经过此次改革,党中央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有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当时农村是最开始改革的领域,农村人口占40%多,中央专门有个农村政策研究室。);中央顾问委员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党校、人民日报社、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编译局。

本次改革持续至1989年中央直属机关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调整和定机构、定职能、定人员编制的工作基本结束。

机构改革后,有工作实体的直属机构由改革前的24个精简为17个,直属工作部门人员减少了19.5%,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减少9.9%,与改革前相比,人员共减少15.2%。总体来看,还是朝着精简机构的方向改的。

第三次,1993年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1993年3月,党的十四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开始进行第三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前两次改革,主要是精简机构和人员。这一次的新特点就是,理顺关系,调整结构,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改善干部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朝着治理现代化的方向迈进。其中,理顺关系,就是要理顺党政机构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权责交叉等问题;调整结构,就是要调整部门结构,精简内设机构数量。

调整后的中央直属机构为:中央纪委机关与国家监察部合署办公,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9个,即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其中,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央派出机构有2个,即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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