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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纪文:京津冀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4)

五、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政策和法制建设

目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和法制建设已经有了比较大的创新,如隶属于生态环境部的京津冀大气环境保护局。同时,我们在立法方面也要有所创新,如制定反映京津冀区域需求的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对此,我们制定条例或规章制度,应该遵守哪些原则?一是大气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即大气污染防治是京津冀共同的责任,但根据能力不同、污染程度不同,我们也要确定各自的责任;三是伙伴协作原则,即发挥合作精神而不是漫天要价;四是协调保护与自主性相结合的原则;五是以大气环境质量管理为核心的原则,即以现实的大气环境质量为依据,要求地方对其负责。

在法治建设方面,京津冀大气环境保护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政策和制度?一是统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既对区域进行环境保护评价,也对发展战略进行环境评价;二是“多规合一”制度和城市增长边界制度;三是区域的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制度、统一的防治措施和特殊区域、特殊时段的特别措施制度,即一体化考虑问题,不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四是统一标准与技术规范制度,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油品质量标准、环保税征收标准等;五是统一的政府资金筹集和使用制度;六是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下的煤炭石油总量限制制度;七是统一的监测制度、环境应急和防治协调制度。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京津冀应该建立哪些机制?一是统一的源解析方法、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制度;二是区域间执法尺度、方法和程序的协调;三是统一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四是跨区域的环境司法制度和统一的环境公益诉讼措施;五是统一的生态补偿措施和评价考核机制。在大气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以及生态建设方面,京津冀还有一些新的工作可以做,如城市风道、生态廊道的建设等。

五年来,京津冀三地加快打破行政区域限制,携手打响蓝天保卫战、启动水源修复工程、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不断建立完善生态管治制度,区域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不断扩大。在污染治理方面,通过严格执法,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治理整顿,通过对能源结构的优化,特别是发展清洁能源取暖,71%的煤电企业实现超低排放,成效显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均下降20%以上。2017年京津冀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39.6%,京津冀地区圆满完成大气十条实施方案设立的目标。2018年京津冀区域PM2.5浓度同比下降11.8%。

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2017年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投资增长达到23.9%,有力弥补了长期以来的欠帐问题,绿色发展呈现可喜局面。

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在绿色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在高质量和有效益的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在生态文明的保障下得以巩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增强。

在2019年1月18日召开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将京津冀协同发展定性为历史性工程并明确指出,“过去的5年,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上处于谋思路、打基础、寻突破的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入到滚石上山、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

我们今后要面向现实问题,啃难啃的骨头,面对形势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稳打稳扎,稳中求进,把生态建设好,把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好。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王瑱校对:吴自强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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