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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系列报告】王大树:砥砺奋进70年 续写民营经济新辉煌(2)

(二)改革开放以来

1978-2001年:恢复发展阶段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

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约请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古耕虞和周叔弢五位原工商业者座谈。邓小平指出,“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商也可以回来办工厂”“要落实对原工商业的政策”“吸收外资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方法,也可以搞合营”“总之,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为改革开放服务。4月5日,中共中央召开工作会议,针对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决定从1979年起,用3年时间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9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把它们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以农业改革为突破口,为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合作开放、民营经济发展开启了“总闸门”。

1981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个体经济,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前提下,恢复和发展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对于发展生产,活跃市场,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扩大就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地政府和财政、商业、轻工、物资、银行、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扶持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的发展。

1979至1987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从业人员逐年上升,如下图所示:

文稿:图03

 来源: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综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先后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发表著名的“南方谈话”,提出“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首次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0年12月4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两个健康”的要求,即:我们应本着“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着眼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988至2000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户数持续增长。同时,全国私营企业户数也逐年增长,如下图所示: 

文稿:图04

来源: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综合

全国私营企业的组成:一是由直接登记注册产生;二是由个体工商户成长转变而来;三是由乡镇企业和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形成。2001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共有2433.0万户,从业人员4760.3万人,注册资金为3435.8亿元;实现产值7320.0亿元,营业额19647.9亿元,商品零售额11499.2亿元。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共有202.9万户,从业人员2713.9万人,注册资金为18212.2亿元;实现产值12558.3亿元,营业额13368.9亿元,商品零售额8175.3亿元。

2002-2012年:鼓励、支持和引导发展阶段

2002年11月8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提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2012年11月8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坚持”“一个保证”的经济发展方针,促进了中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2012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4059.3万户,私营企业1085.7万户,个体私营从业人员1.95亿人。

在此期间,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量涌现,2008年为11.09万户,2012年达到68.9万户。

2013年以来:推动高质量发展阶段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强调:“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重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即“三个没有变”。

2017年10月18日至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提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018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各种隐性壁垒。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壮大企业家队伍,增强企业家信心,让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浪潮中尽显身手。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三个没有变”,肯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责任编辑:吴自强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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