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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雍君:改革公共财政 提高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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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雍君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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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改革公共财政,提高治理能力》。财政改革一直是改革的重头戏,特别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公布以来,财政改革的力度明显在加大。最近几年,中央出台了很多关于财政改革的文件,2019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财政改革也提出了新要求,在此背景下,财政改革的重要性前所未有地凸显起来。财政改革不是一项孤立的改革,需要与提高治理能力的改革结合起来。中央对提高治理能力一直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了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在此情况下,财政如何促进治理能力、治理绩效的提高,也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

一、财政改革要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

今天我主要从财政改革要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角度,讲解财政改革如何提高治理能力。治理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好的治理,一种是不好的治理。好的治理我们称作“良治”,良治一般要遵循五项基本原则。

第一项原则是法定授权。所谓法定授权,指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征集收入、举借债务和开支公款的正式批准,这个正式批准在我国体制下讲的就是两会期间对预算的正式表决和批准。预算包含了收入、支出以及债务。为什么是法定呢?因为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的权利机关。最高权利机关代表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对政府征集收入、开支公款和举借债务予以正式批准,是我们的财政改革要遵循的第一项基本的良治原则。

第二项原则是受托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对自己拿钱、花钱要承担财政责任,从根本上讲,这是人民托付给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每天都在花纳税人的钱,花钱必须有责任;要花钱就得拿钱,拿钱也必须有责任。这个责任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合规性责任,也就是说拿钱、花钱、举债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逾越法律法规。还有一种叫绩效责任,拿钱花钱不仅要合规,还得有绩效。绩效就是花钱的结果要让人民群众感到满意,也就是结果要良好。所以,受托责任是人民托付给政府的责任,从财政上来讲同时包括了合规性责任和绩效责任。政府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清楚理解并且切实地履行这两项责任。

第三项原则是透明度。透明度主要指财政信息要充分地公开,而且要让信息的使用者能够理解。透明度高于公开性。首先要公开,但是公开不等于透明。透明不仅要求公开,还要求这些信息能够让信息使用者看得懂,而且看得及时。所以透明度的要求高于公开性。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一系列的保密事项,透明度原则就是要求在保密情形之外,其他财政信息都要公开。公开不仅是在内部公开,在外部也要公开。内部公开是指部门内部之间信息要充分公开,党委、政府、人大、财政部门以及各预算单位之间的公开就叫内部公开。

透明度也涉及到两个方面,内部的透明度和外部的透明度。透明度原则更加重视的是外部,即是向社会和公众公开相关的财政信息。那么,哪些信息要公开且透明呢?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财政账目(收入、支出、债务以及财政变量的分类信息)要公开。收入的总额、收入的构成、支出的总额、支出的构成、债务的总额、债务的构成等都要公开。除此以外,公开的财政账目还包括政府资产。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负责管理的公共资产,资产的总量、资产的结构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都要公开。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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