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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苏镇:习俗与教化——古代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3)

从汉初开始,学者们就讨论秦朝失败的原因,最后得出的结论为统治方式是错的,而且其法律过为严苛。秦律的条文非常细密,举个例子,秦律严禁“私斗”,如果“私斗”伤人,有“决人耳”“拔其须眉”“拔人发”“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等不同的处罚方式。而且处罚的力度过重,假如偷了别人价值不到一钱的桑叶就要罚苦役30天。

秦朝的严刑峻法当时行不通主要和区域文化差异有关,尤其是南方楚地的淮泗一带,这个地方有很深的文化传统。其次就是山东半岛的齐国和河北以邯郸为中心的赵国。所以,这几个地方在陈胜、吴广发起的反秦暴动当中反映最激烈。事实证明,秦始皇在统一文化这个问题上操之过急。

(二)汉朝的“郡国并行

刘邦在建立汉朝的过程中也是用战争去兼并其他的国家,天下统一后也面临着和秦始皇同样的问题。这个时候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汉承秦制”,制度上汉朝初期几乎是秦朝的复制,但同时汉朝实行了一个不同的做法,就是“郡国并行”。刘邦统一天下后,先以长安、洛阳为中心,西半部设立十五个郡;然后在国家的东半部设了九个异姓王,后来又逐步把异姓王推翻,封同姓的诸侯王在东方建立了十个王国。东方的诸侯王遵守汉法,但有比较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地方情况立法。这样一来,汉朝统一后东方地区没有一下回到原来中央法律管辖之下,这就有了一个缓冲期。

但是这种局面不能长久地维持,因为诸侯王的自主权过大会威胁到中央权威。汉景帝不得不采取收夺立法权、削藩等措施收夺诸侯王的自治权。这样,汉朝的法律又如同秦朝的一样被推广到东方。所以,在文景帝在位的时期,一些儒生又站起来激烈地批评秦朝的政治。这些人的目的是在于通过批评秦政来警告当朝不能重复秦朝的错误做法。

事实证明,在如何对待东方地区的问题上秦始皇和刘邦各自走了极端,秦始皇想用法治的手段快速实现文化统一,而刘邦则是容忍不同文化并存,但对中央政权的稳定造成了很大影响,这两种做法结果都不成功。

三、德教”——儒家的折中方案

在汉初的做法失败后,一些儒生提出来“德教”的主张。他们认为文化统一既不能用政治的方式,也不能用法律的方式,文化的整合需要一个温和的渐进过程。汉朝前期的两位大儒贾谊和董仲舒分别对“德教”进行了论述。

贾谊提出整合文化用礼仪作为手段。贾谊认为,当时人们认知的历史中最繁荣、最稳定的时代是夏商周,西周之后春秋战国因礼崩乐坏而天下大乱,现在想要社会稳定就需要恢复西周制度。于是,他不断上书汉文帝要从上到下建立一套儒家制度,老百姓在“礼”的制度下生活就会“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

董仲舒提倡“以德善化民”并对此做了详细论证。董仲舒认为,国家的教化一定要由圣人主持,就像历史上的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而且还要按“先京师而后诸夏,先诸夏而后夷狄”的顺序,也就是先从京师开始做,然后再去管京师以外的华夏地区,等华夏地区教化好了再去教化周边少数民族,等周边少数民族也教化好了就天下一统了。同时要“制礼作乐”,把形成的好的习俗制定成一套制度。

董仲舒还提出,这个过程至少要三十年,因为孔子说“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王者来推行这个教化需要一世,一世就是三十年。

责任编辑:马中豪校对:吴自强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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