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的价值特征
(一)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二)人民主体地位的法治正当性
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
(三)强调法治价值中的平等精神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统一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他指出,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要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要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
迈向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只有让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统筹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我们才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
(五)重视法治的中国特色
2012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行第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第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第五,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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