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的丰富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立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围绕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从法治理论上作出深刻回答,从顶层设计上作出战略部署,从改革实践上着力全面推进,开启了党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征程,在历史新起点上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内容丰富、思想深邃,涵盖了以下领域:
(一)党与法的关系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族复兴必然是空想。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处理好党法关系。党法关系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而“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不论我们怎么回答“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都会陷入两难困境。
从理论逻辑上说“党大还是法大”的确是一个伪命题,但是,从人民群众观察和感受到的法治建设还存在种种弊端和不足的角度看,从人民群众热切期待实现良法善治的角度看,“党大还是法大”以及“党与法”关系的问题,又不仅仅是一个理论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二)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
2019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举行第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需要坚持好、实施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我们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要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
(三)民主与法治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1978年,我们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
(四)法治与人权保障
2013年7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安排,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全体人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五)宪法与法律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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