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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文忠:践行分类理念 促进条例实施(4)

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

第一章是总则。内容包括《条例》的适用范围、生活垃圾处理和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单位和个人作为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和义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原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奖励制度。

第二章是规划与建设。主要从打造硬件的角度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和实施,内容包括: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处理设施的建设及其资金、土地等方面的支持与保障;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及要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程序等。这一部分主要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的各种制度,目的是提高设施规划建设水平,保证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技术先进性,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章是减量与分类。主要是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地,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细化完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制度,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净菜上市;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二是建立全面覆盖分类实施、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内容包括: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居民对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

第四章是收集、运输与处理。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是连接前端的分类投放和末端资源化利用的重要环节。《条例》这一章细化和完善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要求和规范。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运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有权要求其改正。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就地处理。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标准同步配置废弃蔬菜、果品就地处理设施。

第五章是监督管理。要让全社会都加入垃圾分类工作中,践行新理念,形成新时尚。内容包括: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政府考核指标;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监管,实行联单制度,进行分类计价,实行绩效管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示范等活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单位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执法机关应当将相关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六章是法律责任。这一部分主要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多种违法行为设定了阶梯式的处罚,对于混装混运等问题加大处罚力度。

第七章是附则。这部分对各种垃圾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解析,便于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增强法规操作性。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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