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们是袭用这样的增长模式,走这样的发展道路,确实造就了二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但也产生了影响深远的问题,投资和资源的配置向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倾斜,刺激的也主要是一部分收入较高的人群和地区的消费。其结果正如十六大报告指出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 近几年来,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2年的3.11:1是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之间最大的收入差距。如考虑到城乡两种统计口径的不同以及社会福利方面的差距,城乡的收入差距大约为6:1。目前,农村还有近3000万的贫困人口,如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计算(一天一美元,按购买力平价),2000年仍有1亿8百万农村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近年来,随着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农民在居民消费中的比重也不断下降。农村地区市场消费的增长也相应低于城镇地区,农村地区在全国消费市场中的地位继续下降。2002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4万亿大关,达到40911亿元,比上年增长8.8%。其中,县及县以下地区消费品零售总额15013亿元,增长6.8%,远低于城市消费品零售总额10%的增长幅度。县及县以下地区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仅为36.7%,比上年又下降了0.7个百分点。如回顾历史,进行纵向比较,1985年这一比重最高时曾经高达56.5%,而那一年城乡收入之比为1.86:1,是改革开放以后城乡收入比率最低的年份之一[2]。
在中国的电子信息业、房地产业和汽车产业等产业未来一段时间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经济现实面前,我们是否可能而且也应该采取第二种政策选择或发展模式,即国民收入再分配向广大农民、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什么是可持续的增长?即建立在公平分配基础上的增长,这实际上是发展的传统概念。从这个意义上讲,二十多年来,中国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因为相当部分的农村人口还未能享受到增长的收益。像中国这样的大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是靠国内市场的需求,启动内需最大的问题则在农村,而农村消费不旺、消费市场难以启动的根本原因是农民收入水平太低,而且收入提高缓慢。以前袭用的把占人口近70%的群体排斥在现代化进程之外的增长模式缺乏深厚的底蕴,难以长期持续下去。只有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口的生活得到改善,购买力得到提高,国内消费市场才能启动,经济的增长才有坚实的基础。走新的发展道路,促进公平分配基础上的可持续增长,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使全体国民分享现代化、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收益,这不仅是解决公平问题,也是解决长远的效率问题。
三、调整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与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是否相矛盾? 在深化改革中,如何理解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
一种观点认为,调整收入再分配格局需支付的成本太高,调整的结果都给下面发了工资。而通过制度变革,发育要素市场,农民真正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村劳动力能自由迁徙,金融机构实现民营化,使农民有权支配自己的资源(劳动、土地),可以便捷地获得资本,可解决“近渴”问题。
另一种相似的观点认为,改革的关键在于放松以至彻底解除各种不合理的政府管制政策。《经济研究》2003年4期刊登陶然等人的文章,提出 “如果中央不放弃既有管制措施,只是扩大对落后地区和农村转移支付,可能会进一步加大落后省份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结果是地方经济自主性下降,管制在基层被不断强化。”
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与调整收入再分配格局实现社会公正是否矛盾?究竟什么是公平分配?
正如道格拉斯·诺思所言,主要用于再分配收入的制度变革通常不会提高社会产出,而是降低社会产出[3]。我们所说的公平分配并不是单纯以缩小收入差距为目的,收入差距的缩小仅仅是结果。阿马蒂亚.森曾指出,贫穷并不仅是收入的剥夺,更重要的是能力的剥夺,穷人无法行使某些基本的功能,这是一种绝对的剥夺[4]。我们所说的公平分配,即是要改革社会保护的体制,调整收入再分配的格局,来创造、保护和促进弱势群体的能力,使他们能与社会上其他人一样,能得到机会、利用机会,在相对平等的基础上竞争。公平分配,首先是获取和使用机会的能力培养上的公平。而现行的收入再分配体制恰恰剥夺了农民及其子女的能力,没有为他们提供与社会其他人士公平竞争的一个平等的起点,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的质量难以提升,就业机会难以获得,农民收入难以增加。再分配强调的是能力培养上的公平,起点的公平,而恰恰在这个问题上,不能靠市场,政府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初次分配强调的是回报与付出(能力的体现)的相称,结果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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