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明与理性:乌坎展示的长治久安之路

开明与理性:乌坎展示的长治久安之路

乌坎事件是近些年来发生的一起持续时间长、参与人数多、对抗程度强的群体性事件。这一事件最后以一种较为开明的方式得到解决,受到舆论普遍肯定。

近些年来,中国的社会矛盾在不断增加,如何面对和化解这些矛盾?原来的“稳定压倒一切”,强力维稳,用稳定压制民众利益表达的维稳模式实际上已经走不下去了。2007年年初,我们提出要反思“稳定压倒一切”的维稳模式。2010年4月,我们发表了《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报告,更对维护社会稳定新模式做了系统的探讨。形成一种新的、开明的解决这些社会矛盾的模式,一直是我们所热切期待的。乌坎事件及其解决方式为我们思考和研究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其中的一些做法对于未来解决此类社会矛盾,会有启示性作用。

广东探索维稳新模式

乌坎事件发生在广东。人们也注意到,广东最近几年发生了多起群体性事件。究竟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不能简单地将社会矛盾数量的多少,作为判断一个地方是好是坏的标准。就和社会矛盾的关系来说,一个好的社会,要具备两个要素。第一,其制度和结构是坚固的,有容纳社会矛盾的能力。第二,有制度化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

广东最近群体性事件之所以比较多,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广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从另一个方面也可以说,广东是中国过去发展模式弊端最突出的地方。所有这些,都使得中国社会中最典型的问题会在广东最早最集中地暴露出来。比如,目前广东省1.1亿人口中,大概有三四千万是外来人口,由此形成的问题和矛盾当然要比其他地方更为突出。第二,在广东,且不说公民社会,至少民间社会的根基在中国可以说是最深厚的。广东人务实,不容易被忽悠,家族的力量根深蒂固。而且,尤其是在粤东这样的地方,民众权利的意识在历史上就是相对比较强烈的。强烈的权利意识加上有凝聚力量的社会基础,民众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的事件多发,也就是可以理解的。

我们要明确意识到,将来整个中国社会也要迎来民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局面。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至少就观察者来看,广东官方近来在有意进行一些新的尝试和探索,以期形成处理社会矛盾的新思路、新模式。对于乌坎事件的处理,可以看做这种努力的一部分。在去年,中共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就明确表示,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努力健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机制,以保障权利促进相对的利益均衡,以利益的均衡求得社会的稳定。

最近一段时间,广东官方对一些影响不是太大的游行示威(包括乌坎最初的抗争行为)采取了默认态度,在出动警力的时候,也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尽量避免冲突发生。甚至有人猜测,这是不是有将游行示威合法化的试探性意图。此外,广东近些年来着力推进社会建设,如放宽社团登记,发育各类社会组织。

我们可以将广东的这种思路概括为,通过建立社会性机制,同时实现民众利益表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目标。我们期待广东在这方面的努力能有助于中国迈过一个很不容易迈过的坎儿。

存在一个乌坎模式吗

国内外舆论在评价乌坎事件处理方式的时候,用得最多的一个词就是“开明”。要认识处理社会矛盾的乌坎模式,首先要讨论的就是这个“开明”的含义,以及它所预示的可能前景。

这里所说的“开明”,首要的含义是理性,即面对社会矛盾的理性态度。在过去,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的时候,往往是将这些矛盾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甚至刑事治安化。这里所说的政治化和刑事治安化,有两层意思。

一是习惯性地将一般利益表达的事件戴上政治或违法犯罪的帽子。在处理社会矛盾的制度化办法不多,而许多利益表达事件有很多又不那么规范的情况下,是很容易将其政治化和刑事治安化的。很多人以为,只要这样,就可以用高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了。

二是,也是更重要的,政治化和刑事治安化并不仅仅是一种帽子,一种调子,更体现为一系列具体逻辑和原则。“枪打出头鸟”,“抓出背后别有用心的人”,“妖言惑众”,“国外敌对势力”,等等。实际上,从这样的思路出发,矛盾和冲突可能一时压下去了,但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

这次广东官方对于乌坎事件的处理,尽管中间也一波三折,但总的来说,尤其是到了后期阶段,体现了理性的精神。在不是很准确的意义上,也可以把这种理性理解为用一种平常心来处理这件事情。这种平常心是很重要的,在许多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中,缺少的恰恰是这种平常心。政治有时是很简单的,就是回归常识。这种平常心,对于将“对峙型思维”转换为“妥协型思维”起了重要作用。而妥协型思维,则是理性地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乌坎事件处理中的理性化问题,还要强调如下两点。第一,将事件明确定位于利益诉求,这是理性化处理社会矛盾的基础。虽然这样的说法在历次群体性事件处理上都经常使用,但一般地说,只要官方用了“境外敌对势力”、“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等字眼,就意味着不再承认是单纯的利益诉求事件。

在乌坎事件中可以看到,尽管在事件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的字眼,但最终的基调还是定位于利益关系问题。当然,有一点也是必须说清楚的,就是定位为利益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并不是一回事。第二,理性化解决社会矛盾,需要政府和民众双方的努力和配合。在这起事件中,抗争活动领导者的作用是很重要的。

许多报道都提到林祖銮这个人,在事件后被任命为村党总支书记。林祖銮是乌坎村的精神领袖,他对事情拿捏得很准、很到位,也是他一直在和省工作组、陆丰市、东海镇的领导沟通。有人说,他给人的印象是理性且坚持原则。应当说,有没有这样一位领袖是很重要的。多少年来,有些官员总是要“枪打出头鸟”,结果往往是使民众抗争行为更加不可控。

但在这里,需要强调,上面所说的理性,还不是“开明”最根本的含义。解决社会矛盾的目的是什么?不可否认,现在很多地方都将“不出事儿”,或者说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目的。甚至将解决矛盾背后的问题,也仅仅是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手段。这其实是本末倒置。管理一个社会,不能只是为了“不出事儿”,而是要解决社会中的实质性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才是真正的开明。

在乌坎事件的处理中,尤其是在对这个事件的反思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这样的思路。

虽然乌坎事件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但从作为开端的意义上,可以将其称之为一种模式。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