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明与理性:乌坎展示的长治久安之路(3)

开明与理性:乌坎展示的长治久安之路(3)

为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设计

乌坎事件的真正意义是在于,将矛盾回归到利益的基调上,博弈和妥协成为解决问题的程序和原则。在全国社会矛盾不断增加的背景下,这种程序和原则,具有普遍性启示意义。

现在的问题是应当总结乌坎,超越乌坎,真正能为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设计。

具体来说,有这样几个事情是值得考虑的。

第一,必须建设超越型政府,政府从具体经济经营中退出,割断政府与民争利的链条。

应当看到,近些年来,中国社会矛盾多发,与政府的职能定位是有直接关系的。在过去若干年中,一些地方的政府,已经越来越不像政府,反倒像一个在市场上牟利的公司。有人将其叫做“政府的公司化”。在城市经营、土地财政之风越来越盛的情况下,往往由政府部门或其下属机构充当征地拆迁人,诸如“拆迁办”、“拆迁指挥部”、“土地储备中心”等,这样,就直接将自己置于与民争利的位置。

在一些地方,可以说,政府正在成为“麻烦制造者”。所谓官逼民反,就是这个道理。一般地说,在市场经济中,不同利益主体有矛盾是正常的。政府的位置在哪里?应当是站在一个更超越的、公平的位置上,来协调这些利益关系,化解由此产生的矛盾。具体说,政府的作用在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制定和维护规则。第二,充当调解者。第三,有时充当最后的仲裁者。如果政府处在这样一种超然的位置,就会变被动为主动,社会长治久安也就打下了基础。

第二,将社会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违法不违法是惟一标准,并由执法机构实施。

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中,社会矛盾将会是中国社会的“家常便饭”。关键是如何为其设立规则,对其加以规范。

就此而言,乌坎事件留下的隐患也是明显的。用政府让步的方式实现社会冲突的化解,无疑是这次事件能够得到解决的关键。在中国社会中,政府让步是非常难的事情。就是让步,也要在宣布自己是完全正确之后,在一段时间后,悄悄地让。广东这一次,是当时让、公开让、理直气壮地让。这是应当赞赏的。但是,如果仔细分析让步的内容后,我们就会发现,这种让步还基本上是摆平式的让步,是花钱买稳定式的让步,而不是让到规则和法治的道路上来。让步向什么地方让?这是一个问题。

我觉得,要向法治的方向让。民众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的行为要受到保护,同样的,违法的行为也要受到追究。从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将正当利益要求的表达和“滋事”等违法行为加以区分。在中国,实际上还没有制度化的抗议渠道。“别有用心”、“敌对势力”都不是法治概念。这里关键的就是法治。“最坏的是幕后鼓动的,打砸抢是可以理解的”的逻辑,是非法治的逻辑。

第三,改变全输全赢的政治模式,学会妥协,寻求共赢。遗憾的是,在中国日常社会矛盾及其处理中,通行的也往往是这种模式。应当看到,近些年来,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时候,往往在两个极端之间摇摆。一个极端是对民众的正当要求不予回应,用强力压制,甚至镇压。另一个极端是,对民众的要求尽量迁就,息事宁人。甚至有“花钱买平安”的说法和做法。我们从乌坎事件中看到了新意,但尽管如此,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这两个极端的色彩。全输全赢模式的形成与双方的恐惧感有关,尤其是民众对政府秋后算账的恐惧感,当然官方也有其恐惧感。

第四,政府要有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资源。这种资源包括公信力和道义感,也包括作为体制基础的基本价值。对基本价值的认同,保障了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如何形成体制的基本价值基础是至关重要的。此外,政府的道德形象,政府的公信力,都是重要的因素。而通过公开透明和合法的程序重建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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