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怎样看待政治体制改革?(2)

邓小平怎样看待政治体制改革?(2)

三、政治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是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

邓小平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72-373页)因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就不可能使党和政府实行真正科学的决策;就不可能有效地使政权得到巩固、社会保持稳定;就不可能对各级干部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遏制腐化现象的蔓延滋长。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它是历史的、具体的,不是超时空的、抽象的。邓小平指出,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但是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别开来,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他强调:“如果离开四项基本原则,抽象地空谈民主,那就必然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造成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彻底破坏,造成四个现代化的彻底失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6页)

为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提出,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他强调:“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

由于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是全国范围的执政党,邓小平认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是要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为此,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党的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群众搞好工作和进行监督的积极性。而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正是推动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的重要条件。邓小平主张:“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情的监督检查”。“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

正是在邓小平的倡导和推动下,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个文件是在总结以往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比如,关于“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的问题,文件规定,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许搞“一言堂”、家长制。又比如,关于“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的问题,文件指出,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只要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搞阴谋诡计,不在群众中进行派性分裂活动和散布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也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不等于反党。文件还对关于党内有讨论自由与党员必须遵守纪律的关系问题,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见、党员干部和党员群众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邓小平在指导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必须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邓小平关于进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是一个相当完整的体系。这些思想,是在总结党长期领导人民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提供的经验(包括正面经验和反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并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被证明是正确的。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学习、坚持、运用和发展这些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些都是我们必须切实面对并努力实现的重要任务。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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