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中美“政府创新”之比较(4)

俞可平:中美“政府创新”之比较(4)

“中国奖”和“美国奖”的不同分类,反映着研究者的不同视角和关注点。党政界限的模糊或党政不分,是中国政治的重要特征。鉴于这一特征,“中国奖”的内容其实已经超出了通常意义上的“政府创新”,而包括了“政治改革”的内容。“政治改革”显然不为“美国奖”所强调,这是由两国不同的政治环境所决定的。“美国奖”主要按照主题进行分类,比较具体。“中国奖”的四大类主要根据领域划分,但四个类别之下的小类则按照主题进行划分。从申报项目的分类和申报数量中可以看出,中国的政府创新还大量地涉及选举、自治、法治、民主、透明、参与、监督等政治改革的内容,而美国政府创新则主要集中在公共服务方面。从申报的行政层级来看,“美国奖”有众多联邦政府部门申报,而“中国奖”尚未完全对中央政府开放。

(二)申报项目

在过去25年中,“美国奖”总共有27000个申报项目。为了便于比较,我仅选取2000—2010年的申报项目作为分析数据。这11年来,“美国奖”总共有8123个申报项目。从行政层级看,市镇政府 总 计2116个,占26%;郡 政 府1862个,占23%;联 邦政府1244个,占15%;州 政 府2190个,占27%;专区政府711个,占9%(详见表1)

从所属类型来看,“社区与经济发展”类共1403项,占17%;“司法与安全”类1220项,占15%;“教育培训”类1248项,占16%;“卫生与社会服务”类1581项,占20%;“管 理 与 治 理”类1488项,占18%;“交通、环保和基础设施”类912项,占11%;“其他”271项,占3%(详见表2)。

“中国奖”过去6届总共有1753个申报项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后,有效申报项目共计952个。其中,“政治改革”类占23%,“行政管理”类占26%,“公共服务”类占27%,“社会管理”类占24%。这四类项目大体平衡,历届之间的波动没有规律性。从行政层级看,呈现出明显的中间多两头少的现象。县级和市级政府是申报的主体,分别占46%和37%;省级和乡镇基层政府的申报项目相对较少,分别占14%和6%(详见表3)。

为了便于进行比较研究,接下来的分析既不按照“美国奖”的六个类别,也不按照“中国奖”的四个类别,而是按照上述几个分类原则,突出项目的主题,将所有获奖项目分为五个类别:(1)公共服务,包括公共部门提供的教育、交通、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和发展经济等服务;(2)行政管理,包括政府的责任、绩效、廉洁、治理、行政成本、行政管制和电子政务等;(3)民主参与,包括选举、决策、协商、听证、对话、自治等;(4)透明与监督,包括政务公开、信息透明、决策公开、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等;(5)法治与安全,包括立法、司法、普法、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和安全,以及控制犯罪等。

之所以将入围奖项目作为分析比较的对象,是因为“入围奖”与“优胜奖”之间的差距非常之小,而且“入围奖”的基数大,能更加全面地反映政府创新的趋势和特征。从2000年至2010年间,“美国奖”总共有8123项目申报,其中获得“入围奖”的是159个,获得“优胜奖”的是60个。除了2000年“优胜奖”是13个,2003年是5个外,其他年度“优胜奖”都是6个。每届的入围项目数量差距较大,最少的15个,最多的27个。获奖项目涵盖了美国联邦、州和各级地方政府。其中,州政府的获奖比例最高,占31%;其次是市镇和联邦,分别为27%和21%;郡政府占15%,专区占6%。从创新类别看,公共服务类项目的获奖比例最高,正好占全部获奖项目的半数。其次是行政管理,占26%;透明与监督类占14%;法治与安全类占7%;民主类项目仅占3%(具体获奖项目的分类统计(见表4)。

“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从2000年至2011年,共产生“入围奖”138项,其中“优胜奖”每届10个,共计60个。获奖项目从第六届开始有限地涵盖中央政府,此前只涵盖省、地、县和乡镇等各级地方政府。获奖的地方政府呈典型的橄榄型分布,即中间大两头小:县市和地市两级政府是获奖的主体,分别占41%和39%;省和乡镇两级政府只占10.5%和8%。从获奖项目的类别看,公共服务类和透明监督类最高,分别是29%和26%;其次是行政管理类,占23%;法治案例与民主参与类分别是9%和13%(“中国奖”获奖项目的具体统计见表5)。

三、中美两国“政府创新”之比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之相适应,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机关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创新,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进步。对于中国来说,“改革”和“创新”是时代的最强音。然而,从政府创新奖项目的申报情况来看,美国各级政府的申报数量反而远远高于中国。“美国奖”从创始至今共有27000个申报项目,年均在1500个左右。“中国奖”过去6届总共申报1753个,每届申报数量为146个,只有美国的十分之一。美国现有地方政府的单位总数是33069个,包括州级政府50个,郡级政府3143个,市镇政府29566个,另有印地安少数民族保留地310个。至2010年底,中国共有地方政府单位44129个,包括34个省级行政区,333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2856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40906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中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总数多出美国1万多个,实际申报比例不到美国的十分之一。“美国奖”的申报主体几乎囊括了所有的政府部门,甚至包括联邦政府的情报部门(CIA)和美国航天署(NASA)这样的特殊部门。“中国奖”的申报主体包括了地方政府的多数职能部门,但极少有核心权力部门申报,例如各级党委的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一种反差?通过比较比较分析,主要原因有五个:其一,中国社会,尤其是各级政府,对申报民间奖并不十分重视,它们更加重视官方奖。在中国,所有重要奖项几乎都是官方奖。民间奖的影响很小,其声誉和社会影响均不及官方奖。重官方奖而轻民间奖,在中国是一种普遍性现象。相反,美国社会则几乎没有什么有影响的官方奖,所有重要奖项均是民间奖,各级政府极其重视民间奖的荣誉。其二,中美两国不同的官员选拔体制,直接影响着政府官员的申报动力。“中国奖”作为一项民间奖,与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没有直接关系,申报的动力明显不足;“美国奖”所带来的社会荣誉,则对美国各级政府官员有极大的激励作用。其三,美国是一个竞争性社会,政治领域也充满了竞争,各级官员习惯于竞争,不怕失败。中国不倡导官员的公开竞争,各级官员也不太适应公开竞争,申报而没有获奖会有一种“失面子”的感觉。其四,中国的政府创新项目通常是“一把手”工程,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变动又十分频繁,许多政府创新项目刚取得效果,其主要负责人就已经离开了当地政府,这样的创新项目便难以申报。美国没有中国的这种“一把手”官员体制,政府创新项目更多是集体的作为,因此,虽然政务官随选举而变动,但本级政府的创新项目不会因政务官的去留而存废。其五,“美国奖”既涵盖了各级地方政府,也涵盖了联邦和州政府,而“中国奖”只包括各级地方政府。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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