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主化是个人权利附带产生的结果?(3)

台湾民主化是个人权利附带产生的结果?(3)

(二)蒋经国、李登辉:权力状况与行动策略

毋庸置疑,作为权力的持有者,蒋、李二人面临着一个共同而持久的问题,即如何保持和巩固自己目前的统治地位。然而,在具体的操作上,由于二人权力持有状况的不同,势必造成二者在具体的行动策略上有了较大的差异。

1.蒋经国:保持现状

恰如上述,对于蒋经国来说,无论是其从政经历,还是掌权路径,与当时的“党国体制”环境都十分吻合。“党国体制”是一个非民主化的状态,在这一状态,保持权力的有效手段,不是民主状态下的选举和法律,而是暴力系统和利益机制。就暴力系统而言,一方面,当时的台湾地区,实行的依然是党领导军队的体制,所以,作为国民党主席的蒋经国自然而然地控制了军队;另一方面,就蒋经国的个人经历而言,他本身有过军队和情治系统的经历,并积攒了大量的人脉和效忠力量,因此,暴力系统被蒋经国牢牢掌握在手中。就利益机制而言,在当时的非民主状态下,作为最高领导人的蒋经国拥有不受法律制约的利益分配机制,蒋经国也大量利用这种分配机制来聚拢人才,巩固自己的权力和统治。比如,按照岛内军界的惯例,“参谋总长”只能任期2年,而蒋经国为了拉拢郝柏村,竟然让郝柏村在“参谋总长”的位置上,连任4届,时间长达8年,直到1989年李登辉掌政后,才将其调离。可见,当时非民主状态的情境,对于蒋经国来说有着极大的优势,保持现状就意味着权力稳妥。

2.李登辉:改变现状

当李登辉执政时,这种“党国体制”的格局并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然而,依照李登辉的技术官僚的个人角色、由政及党的掌权路径、多元领导的权力格局以及法律概念上的执政资源,显然已同当时的现状和环境发生了脱节和背离。对于李登辉来说,不是保持而是改变现状,才能保持和巩固现有的权力。因此,李登辉在具体的行动策略上开始偏离蒋经国的那套通过暴力系统和利益机制来保持权力的方式。具体而言,李登辉的行动策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诉诸台湾人民,抵抗来自政坛敌人的压力。本土出生的李登辉得到了台湾本土人士的青睐和支持,李登辉也因此被称为“第一位台湾人总统”。当李登辉在政坛受到敌人的排挤时,来自台湾人民的支持无疑成为其掌控权力的一个重要支持力量。因此,李登辉在其任内最重要的一项举动就是———“修改体制,由人民直接选举‘总统’”。事实也屡次证明这一举动的正确性,李登辉“于九六年以百分之五十四得票率而当选第九任总统,声望、民意支持度都达到顶点”。[10]

第二,诉诸反对党派,抵抗来自党内大佬的压力。民进党创立的时期(1986年)与李登辉初掌政权的时期(1988年)十分相近,双方都处于一个弱势的状态,需要互相支持才能发展壮大。因此,李登辉和民进党曾经保持了一段时间的暧昧状态。一方面,李登辉暗地支持民进党的发展,这可以从李登辉于1993年提出来的“奶水论”看出些端倪。所谓“奶水论”,是说国民党要有胸襟,要给民进党一些“奶水”,让民进党能够长大,这样台湾的政党政治才能发展;另一方面,民进党也暗自配合李登辉的所作所为,“在李登辉收拢权力的斗争过程中,标榜‘台独’主张的民主进步党经常成为他的奥援:国民党是民进党要打倒的对象,但有很长一段时间,民进党绝口不攻击李登辉,且迄今双方一直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关系”。[11]民进党在推动“国大”全面改选、推翻郝柏村“内阁”以及人民直选“总统”上都曾与李登辉有过配合和合作。因此,有媒体将李登辉称为“一个半的党主席”:一个国民党的主席加上半个民进党的主席。

第三,诉诸法律制度,抵抗来自非常态化的压力。恰如前述,由于李登辉的技术官僚身份,因此,他在军队、党务和情治方面都没有影响力和支持者,其执政资源和合法性也就仅限于法制上的支持(“宪法”的第49条)。所以,在斗争策略上,制度化成为其主要的方式和手段,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制度来扩充自己的权力。从李登辉接任“总统”和国民党主席后,一部号称“刚性宪法”的“中华民国宪法”,接连被修改了五次,使得整个台湾的政治体制,从“内阁制”转向了“半总统制”。另一方面,借助制度支持来击退自己的敌人。在击退李焕和郝柏村的斗争中,李登辉采取了相同的路径和方式。首先,利用党主席的提名权,提名他们出任政府中的行政职务,主要是“行政院长”;其次,再利用“宪法”赋予“总统”的职权,解除他们的行政职权,从而让他们退出权力中心(参见表5)。

三、民主的偶发:利益导向的民主结果

上述已经提及,蒋、李二人由于权力状况的不同最终导致了行动策略的不同。无论是蒋经国的“保持现状”,还是李登辉的“改变现状”,都隐含了一个理性选择的过程。理性选择以“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认为:“与在经济活动中一样,个人在参与政治活动时也以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也以成本—收益分析为依据。”[12]概括而言,这句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目的上的利益最大化和行为上的理性计算。在此前提下,我们再来看蒋、李二人的选择行为。对于蒋、李二人而言,所谓的“利益的最大化”,即是“权力的最大化”。从当时党国体制的现实出发,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米歇尔斯所强调的“政党组织是和寡头统治联系在一起的”,还是邓小平所言的党的领导不可避免地“变成个人领导”,[13]都给我们释放出这么一个信息:“党国体制”的现状有助于个人的高度集权。因此,对于蒋、李二人而言,保持现状的“党国体制”无疑是通往个人权力最大化的最佳选项。然而,“保持现状”并非是一个轻而易举的选项,它必须以个人实力为依归。对于蒋经国来说,他拥有包括党政军情在内的广泛的执政资源,而这足够他维系现状。然而,对于李登辉来说,依他当时的实力远不足以维系“党国体制”这种有助于个人高度集权的最佳选项。由此摆在李登辉面前两条路:第一条,为追求像蒋经国那样的高度集权状态而“保持现状”,最终因实力不足而黯然下台;第二,放弃能够带来个人高度集权的“党国体制”,退而求其次,借助于“民主化”的方式手段,通过放弃部分权力来获得比目前更多的权力。作为一个理性人,李登辉当然明白,第二条道路明显优胜于第一条。于是,李登辉放弃了“保持现状”的策略,转而采用包括诉诸台湾民众、诉诸反对党派和诉诸法律制度在内的“改变现状”的策略。毋庸置疑,随着台湾民众政治参与的扩大、反对党派的逐渐壮大以及法律制度的健全和规范,势必会打破原先个人权力高度集中的威权体制,削弱执政者的“权力地位和空间”,然而,相较于“权力的丧失”,“权力的削弱”对于李登辉来说仍是一笔收益高于成本的交易。

仔细分析李登辉的所作所为,不难发现,个人利益与民主结果之间存在复杂的关联。李登辉行动的出发点旨在增强个人权力,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其通过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和选择,最终放弃了“高度集权”(保持现状)的最优目标,而选择了“增强权力”(改变现状)的次优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李登辉不得不以民主化为手段和方式。这包括:诉诸台湾民众,推动“国大”全面改选和“总统”直选;诉诸反对党派,培植民进党制衡国民党反对势力;诉诸法律制度,先后五次修改“宪法”,使政治体制从“内阁制”走向“半总统制”。事实证明,通过这些民主化的手段,李登辉确实增强了个人权力,达到了预期目标。然而,以上这些为增强李登辉个人权力而采取的民主化的手段,并没有随着预期目标的实现而消失,反而是较好地保留了下来,进而形成了一种路径依赖,最终由“增强个人权力的民主化手段”变为了“约束个人权力的民主化结果”(见图1)。

通过以上的分析,就台湾个案而言,民主化是精英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产生的附带性结果。换而言之,民主化不是精英追求的结果,而是精英在利益导向下的附带性和不经意的结果,即民主是一种偶发性的结果。诚然,精英本身具有公共性(追求公共利益和民主价值)和自私性(追求个人利益)的双重属性,然而,在这双重属性上,笔者比较同意孙代尧的那种说法,即,“虽然并不否认执政领导人的性格和民主信念对其行动选择有影响,但同时认为当个人的偏好同政权或个人权威的延续相冲突时,政治人物会倾向于理性化而以后者为优先选择”。[14]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笔者强调民主是偶发的结果,只是提供了一种解释框架和思维范式,并非是倡导机会主义的倾向,而是强调应关注不确定性因素———精英行为在政治转型和民主化进程中的作用,因为“发展的加速和延缓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这些‘偶然性’的”。[15]恰如奥唐纳和斯密特所论述的那样:“政体转型的政治过程不是受制于总体静态结构的因果关系,而是一个高度不确定的过程,一个威权政体一旦开始转型,或者会转型到民主政体,或者会转到另一个威权政体。……在这个过程中,包含了许多机遇、意外与矛盾,而其中的‘政治行动者’,往往能影响这一不确定过程的最终结果。”[16]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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