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裸”的英慈善组织:公众有权获知账目报告 监督每笔善款(3)

摘要:关于慈善款项管理和使用的问题再度被推向风口浪尖。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制度设计筑牢“慈善”堤坝的做法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新加坡:法律监管“保驾”慈善事业

新加坡对于慈善组织和公益机构的监管有着一套完整的法律框架和会计准则。新加坡著名的慈善组织——“慈援组织”国际项目助理总监贾法尔•迈丁介绍说:“慈善机构每年在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要向隶属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之下的慈善总监提交经过审计符合要求的账目或报表。”

(资料图片:新加坡慈援组织向我国都江堰市捐助一批物资)

监管机构鼓励慈善机构通过网站等途径向民众公开其主要财务数据,政府部门按照惯例也会对慈善机构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慈善机构的做法和账目涉嫌违规,则会取消其发放免税发票的资格,筹款资格也会受影响。

这些对慈善事业监管极具威慑力的做法,最重要的依据是《慈善法令》。这一法令有专门的章节规定了慈善团体财产使用、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等。

一般而言,慈善团体如果要进行募捐活动,必须申请许可。新加坡慈善总监刘北扬说,根据《慈善法令》,列明多余的善款或利润不得发放给其员工,要求慈善机构募捐时说清用途,用于募捐活动的行政费用一般不得超过每年筹款额的30%。

近几年,新加坡建立了一套适用于慈善机构的独特的会计准则,2007年发布《慈善行业治理准则》后,慈善机构每年要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填写报告,逐条说明其是否遵循管治标准,报告在网络上公开,供民众查询。

尽管新加坡的反腐败环境十分严格,但慈善团体的商业活动仍不完全透明,也会出现丑闻,例如2005年的新加坡国家肾脏基金会奢靡丑闻。调查发现,该基金会2003年募捐所得款项仅有10%用于肾脏透析,相关负责人被判入狱。

新加坡国立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监管与财务报告中心主任、副教授蓝璐璐认为,相关法令不硬性规定慈善团体在进行商业活动和投资的细节,各个团体的相关政策也不尽相同,但大部分丑闻凸显“利益冲突”的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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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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