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营业税彻底退出,意味着税种减为18个。”他认为,这对优化整个税制将产生积极推动,不仅能进一步简化税制、强化税制中性,而且还有利于税收征管。
但从对财政体制的影响看,国内增值税75%归中央,25%归地方,进口货物增值税全部归中央。而营业税则按照税目分税,铁道、中央金融保险企业的营业税归中央,其他的营业税全部归地方,占地方税收比重的40%,是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重要来源。
“‘营改增’的推行必然会触及地方现有利益。”因此,刘尚希分析说,在整体税制没有调整的情况下,当前“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采取的解决办法是原来归地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依然入地方库,中央不参与因试点所带来的增值税增量的分成。但随着“营改增”的深入推进,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分配势必得进行再调整。
但在决策层的改革意图中,通过将营业税逐步改为增值税,做到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税,有利于防止重产品、轻服务的问题。这达到了简化和规范税制的要求,体现了税改的方向,也将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正税清费提供有益借鉴。
正因为如此,李克强总理强调,推进“营改增”是从大局着眼、细处入手、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举措,“这不是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简单转换,而是重大制度创新。”
资源税改革提领“转方式”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长期滞后广为社会诟病。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间已不短,但还是未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向东认为,如果这项改革不能突破,市场反映的信号会因此而失真,既不能反映发展的生态成本,也不能反映市场盈利的信号。尤其是,过去低成本重复建设、重经济发展而轻环境保护的路径就很难改变。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深有同感,“最突出的例子是社会再生产层面‘从煤到电’的配置机制扭曲,既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也不能有效形成产业上、中、下游全程各相关主体的节电、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的内在激励。”
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指向,向东表示,目的是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使价格形成机制能真实完全反映资源价值,正常灵敏传递经济信号,充分发挥价格对引导经济行为、调节利益关系、激发经济活力、调整经济结构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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