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的科学路径(3)

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的科学路径(3)

摘要: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保护和维护群众利益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要加大对弱势群众利益诉求中的司法救助。本期“纵论”聚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敬请关注。

四、建立和完善机制,实现联系群众的常态化、长效化

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只有建立和完善党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才能使之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使广大干部由道义型联系群众转变为体制内联系群众,实现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要完善干部授权机制,实现“权为民所赋”。2010年8月1日,习近平同志在出席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时提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政治运作的基本规则是权力来源于谁,就向谁负责。情能不能为民所系、利能不能为民所谋,权能不能为民所用,关键是权是不是由民所赋。而权为民所赋,不仅需要党员干部在理念上懂得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更重要的是要有官权民赋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目前 ,一些干部主观上缺乏联系群众的激情,其根源在于干部授权方式民主化程度不高。要使各级党的组织、政府、党员干部由被动联系群众转化为主动联系群众,必须建立有效的官权民赋的制度体制,使人民群众对干部的选拔、使用、监督有更多的参与权。

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新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有效解决“增量民主诉求”与“体制供给不足”的问题,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使群众有地方说话、有机会说话,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各阶层和各个群体利益表达的路径通畅,使社会成员在科学、有效的体制通道内表达利益诉求。

要建立科学的联系群众考评机制。实现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群众路线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群众路线贯彻的怎么样,群众工作做得怎么样,群众自身最有评判的资格。目前,坚持群众路线与群众工作的评价主体更多的局限于党的各级组织,主要是党的组织系统内的评价,这种自体评价显然难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必须改变目前封闭式、自话自说的考评模式,研究建立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群众能力为内容、以群众为评价主体、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多种评价形式为手段的评价机制,努力形成群众有效参与、信息渠道通畅、评价标准客观、党群干群互动良好的运行方式,充分发挥考评机制在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联系方面的指挥棒作用。

(作者系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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