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2)

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2)

摘要:核心阅读: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是坚持富民优先,实现“双倍增”计划,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是扩大消费需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举措。要坚持“两大基础”,构建核心机制;推进“两个让利”,实现三方协调;廓清“三条界线”,改善收入分配;加快“四化同步”,夯实居民增收基石,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必须多剑出鞘

坚持“两大基础”,构建核心机制。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要建立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建立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在上述两大基础上构建居民收入与国民经济协调增长的核心机制,使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在保持以“广西速度”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倍增的同时,建立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同步甚至超前倍增。

推进“两个让利”,实现三方协调。推进政府和企业为居民让利,实现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三者的增速与GDP增速相协调。一是推进政府为居民让利。加快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促使财政收入更多地转化为居民收入。有效控制财政收入过快增长和行政成本过快增加,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保障水平。二是推进企业为居民让利。深化国有企业和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市场公平竞争。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调制度,健全企业劳动标准管理体系,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防止企业利润对职工收入的不合理挤出,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

廓清“三条界线”,改善收入分配。一是设定“监测线”。根据城乡居民收入与国民经济协调增长的原则,按照广西城乡居民收入“双倍增”的目标和任务,设定单项增长、速度对比、总量占比、差距预警等多项指标,对收入分配状况实行科学客观的动态监测。二是设定“控高线”。设定高收入群体收入增幅、高收入群体与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对比、行业收入对比等指标,在坚决取缔各种靠非法途径获得的高额收入的前提下,调节和控制一些垄断行业以及特殊群体的过高甚至畸高收入,使高收入者的收入增长速度低于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速度。三是设定“托底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水平增长状况,对最低工资保障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扶贫开发贫困线、失业保险待遇线等低收入群体的社会福利和救助进行科学的动态调整,坚持底线公平,确保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合理分享发展成果。

加快“四化同步”,夯实居民增收基石。一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1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14个千亿元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工业,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质量和效益。深入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为有效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奠定基础。二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农业“接二连三”,构建农村新型经营体系,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强化政策支持保护,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多渠道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使农民在收入倍增中“跑得更快”。三是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以实现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多层次和可持续为切入点,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尽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居民增收“遮风挡雨”。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乡一体化改革,深化城乡户籍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依靠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差距。破解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城市新二元结构等突出问题,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优先选项,保障他们机会均等地享受就业、收入、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城待遇,让农民共享城镇化发展的成果。

(作者为广西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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