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提拔任用“问题干部”担责(3)

谁来为提拔任用“问题干部”担责(3)

核心提示:这些事件会发生,本质上并非干部考察选拔机制的问题,而是在公权平台上,基本的、重大的公共信息缺乏共享、公开和监督。“有些部门在选择性‘失明’。

一些“问题干部”为何能通过组织考察

2009年4月,曾有网友发帖称:被处以记大过处分的三鹿事件重要责任人鲍俊凯已出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随即媒体证实了此事。此后,在瓮安事件中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则悄无声息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

今年5月,媒体曝光了河南省固始县国土局两名在职干部有判刑记录一事。其间,一人曾多次调任、升职,并最终担任该县国土局副局长。事发后,当地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方均表示:不知道二人获刑一事。

类似事件屡次发生不免让人疑问:干部选拔任命需经历哪些步骤?现有考察环节能否揪出“带病提拔”干部?

8月26日,湖南省某县委组织部一位副部长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了这一流程。“以我们当地为例,按照正规流程,首先应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拟调整补充的职位,形成干部调整补充计划,呈送有关领导进行酝酿。”他说。

在初步确定拟用干部名单时,对拟提拔任职或转任重要领导职务的,要进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这就是民主推荐环节。根据这一环节的结果,确定下一步对干部考察的建议。”他说。

下一阶段是组织考察。“这一环节包括发布考察预告、进行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据他介绍。

随后,考察结论将上报。对涉及常委分管领域的人选,需征求分管常委意见;对涉及人大、政协的干部人选,应分别向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汇报。按照上述步骤的进展结果,再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拟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的干部调整补充建议方案。

“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前,需分别征求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如不存在不同意见,则将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否则将暂缓下一步骤。”他说,“对提拔担任乡镇正职、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选的,县委常委会票决后,还需提请县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对双重管理干部的调整,要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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