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提拔任用“问题干部”担责(4)

谁来为提拔任用“问题干部”担责(4)

核心提示:这些事件会发生,本质上并非干部考察选拔机制的问题,而是在公权平台上,基本的、重大的公共信息缺乏共享、公开和监督。“有些部门在选择性‘失明’。

确定提拔任职后,需进行7天的任前公示。在此期间,公众认为干部性格、工作能力不合适,或有违法违纪现象均可提出异议。

“然后是任前谈话,宣布任免决定,办理干部交接。所有步骤都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规定。考察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一般来讲,考察时间大概为一到两周。”他说。

“干部推荐大致有两种方式:会议推荐就是开民主推荐会,相关人员投票推荐;还有座谈推荐,面对面地找各个层面的人对某职位进行推荐;此外,党组织、县领导干部、组织部门、个人也可推荐。”他说。

宁夏某县委组织部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即使有所创新,也一定是在遵守《条例》的前提下。“对于违法违纪情况考察,主要是通过向政法委、纪检委等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同时,任职前也会面向社会公示。”他说。

“不同地方和单位可能存在细节差异,但主要是依据《条例》的规定。”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总结道。

“不知情”还是“装聋作哑”

“步骤设计是比较缜密的。如果说存在困难,我觉得主要是在考察中座谈推荐时,一些座谈对象不太愿意讲问题,自我夸奖比较多,这会影响考察组的判断。”湖南省某县委组织部这位副部长表示。

据他介绍,对干部个人业绩的考察,一方面是听取群众意见,还有就是看他历年来受表彰的情况。在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之前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会签把关,纪委、计生部门、维稳办、信访局都要审核会签,并在审核表上盖章。

“审核没有问题的,县委常委会才会研究决定。”他表示:“如果被考察对象有违法犯罪、违纪的记录,一定通不过。”

干部考核流程步骤繁多,为何近年来媒体仍频频爆出罪犯升官、“带病提拔”等事件?

湖南省某县委组织部这位副部长认为,类似“带病提拔”情况之所以频频出现,主要是考察不深入或是接受谈话的干部和职工反映情况不全面造成的。“考察的效果和时间长短关系不大。时间再长,如果干部、职工不愿意反映真实情况,收效仍不会好。而且考察持续太久也不现实,一方面一个岗位不可能空缺那么久,影响工作;另一方面也会耗费巨大人力、财力。”他说。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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