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败的有效性与有限性:一个制度分析的框架(5)

网络反腐败的有效性与有限性:一个制度分析的框架(5)

三、发挥网络反腐效力的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

需要制定和完善有关立法,促进网络民间反腐和官方网络反腐的互动,实现网络反腐与原有反腐体系、机制与制度的无缝对接,加强网络反腐的制度建设,克服网络反腐的局限性,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和有效力,进一步构筑和健全预防与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立法与政策,实现网络反腐有法可依

网络反腐是一个新生事物,如何克服网络反腐的局限性,充分提高网络反腐的效率,缺乏相关的立法和政策规定。对此,首先需要进行相关的立法,制定适宜的政策。就民间网络反腐而言,民间反腐网站目前由于法律、政策以及创办人自身等原因,运转出现问题,或找不到上一级管理单位,或因陷入诈欺骗的漩涡,有的已停止运作。网络举报和网络揭露曝光遭到了权力机关的追捕,增加了民间网络反腐的成本。网络反腐信息真假难辨,网络曝光、人肉搜索、个人隐私和名誉范围缺乏清晰界定。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政府对网络举报受理、处理等缺乏法律和制度性规定,对举报人的激励性不足。

第一,适时出台《举报法》,对包括网络举报在内的公民和社会举报进行立法规定,畅通网络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合法有效的网络举报进行奖励;对于在网上无中生有捏造、诬陷腐败事件的责任人,侵害他人隐私和名誉权,若反腐机构经受理查实证明完全违背事实,有恶意或打击报复等动机和行为,鉴于已浪费公共资源,可以追究法律责任,提高民间反腐的自律性;第二,制定诸如类似湖南株洲《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等专门的网络反腐政策法规,对网络举报、揭露的腐败信息进行搜集、处理、反馈、公开等负责机构、工作程序、责任人等作出具体规定。对于地方政府和官员打击报复网络反腐当事人的,追究领导和部门责任;对擅自屏蔽或删除网络已曝光的腐败事件发帖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出台《新闻监督法》,对包括网络监督在内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公职人员的隐私和名誉权作出具体规定,防止公职人员借此逃避网络监督。对以网络反腐名义实施欺骗诈骗行为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网络反腐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技术优势

需要加强网络反腐的技术平台建设,提高反腐的技术效率。网络反腐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基础之上的,因此需从技术层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网络反腐的技术平台建设,跟踪互联网发展和应用趋势,充分发挥互联网反腐的技术优势。

在网络反腐平台方面,我国目前的反腐平台主要有民间网络反腐平台和官方网络反腐平台。民间网络反腐平台主要包括民间建立的反腐与监督专门网(但多已运转不良)和其他可以进行网络曝光、揭露、评论的一般性网络平台。官方反腐网络平台包括中纪委、监察部建立的举报网、中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检察院反贪反贿赂局等反腐专门网络平台和政府综合性网站等。

目前网络反腐平台互动性、综合性、安全性和规范性比较低。民间网络反腐网站管理相对比较混乱,信息鱼龙混杂;在电子政务意义上,政府网站多是信息公告栏而缺乏回应与互动性;专门反腐网站和举报系统结构和功能相对单一,缺乏有关网络反腐信息的搜集和监测系统。有鉴于此,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第一,由政府出面建立中国反腐败监督网,完善政府网站、政府专门反腐网站和系统的功能;建立和完善网络举报(公开)、曝光、评论的腐败信息搜集、监测和分析系统;鼓励民间反腐网站和政府反腐网络系统的链接;第二,建立腐败案件和网络反腐案件的数据库系统;丰富网络反腐的技术形式,如建立和公开反腐机构的微博、QQ、信箱等形式;完善网络反腐平台的功能,提高网络反腐的回应性和互动性;第三,制定推进网络技术发展与普及的政策,防止黑客攻击和保护举报人及其他反腐人的安全,提高网络技术的性能。

(三)促进民间网络反腐与官方反腐的互动,实现反腐制度的对接

网络反腐包括民间和官方两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二者各有其特点、优势和缺陷。民间反腐由于在权力网络和利益关系范围之外,具有更高的自主性、自发性、开放性,可以发挥群众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但是民间网络反腐的真实性、有效性缺乏保障,不能单独直接作用于反腐。官方网络反腐属于体制内的,具有更强大的行政资源和权力资源,但是由于利于利害关系,可能缺乏独立性,搜集腐败的信息渠道也有限。因此,网络反腐需要加强民间反腐和官方反腐的互动,弥补各自的局限,发挥各自的优势。同时作为整个反腐体系和制度的一部分,网络反腐要实现与原有反腐制度的无缝对接。

第一,制定网络信息公开办法,在原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制订政府重要公共信息的网上公布规则,包括行政审批、人事任免、财政支出、政府采购和招标等,增加透明度,引导、接受和增强网民的参与和监督;第二,适时出台《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可供网上检索和识别,接受网民和社会监督;第三,制定网络反腐信息和腐败查处案件的公示办法,对网络反腐焦点事件和舆论作出主动、积极的回应,促进民间网络反腐和官方反腐之间的良性互动、互信。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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