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治理的若干关键理论问题及治理策略(4)

网络社会治理的若干关键理论问题及治理策略(4)

 四、建立“引导—协商—立法—自治”的网络社会综合体系

由于网络社会的治理是一个还远未形成共识的领域,因此只是勾勒出大的治理格局与框架。在以上的关于网络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解决基础上以及网络社会若干治理准则下,网络社会的治理最终需要建立起“引导—协商—立法—自治”四位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其中,引导—协商—立法—自治既是一个完整的治理体系,也是逐步完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的过程。

(一)引导

所谓引导,就是指在网络社会治理初期,由于缺乏可以借鉴或者成形的制度和经验,政府和权威机构对网络社会的运行主要通过宣传教育以道德约束的手段来对网络社会的基本行为进行规范,并逐渐形成关于网络社会内部价值和运行规范的基本共识。

(二)协商

所谓协商,从对象来看,既包括政府与网民之间关于网络社会治理的协商,也包括网络社会中各个主体之间的互动协商。从内容来看,既包括对网络社会基本伦理价值与治理体制等软性约束要素的协商,也包括对关于网络社会行为立法的硬性约束的协商。

(三)立法

所谓立法,就是要通过法律体系的手段形成对网络社会基本行为规范的硬约束。网络社会的法律体系不仅仅包括对真实社会中的行为人的网路行为的约束和处罚,也包括网络社会本身内部对虚拟网路主体的行为约束和惩罚,从而形成跨越真实与虚拟社会的共同的法律体系。

(四)自治

以上关于网络社会的共同伦理价值的软约束以及法律体系的硬约束形成后,网络社会内更多的是要通过在法律体系和引导与协商的机制下,形成各个网络社区的自治。最终促进整个网络社会治理结构的形成。而在自治过程中,不仅仅需要法律体系的规范保障,也需要协商机制的建立和政府以及权威组织对网络社会个体的引导。

五、结语

本文依次探讨了网络社会的兴起对传统治理的挑战、网络社会治理的若干关键理论问题和网络社会的治理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勾勒出了网络社会的“引导—协商—立法—自治”的治理体系。笔者认为,网路社会正在并将继续深刻地影响到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并对当前的治理结构产生了重大的冲击。因此,亟待对网络社会的治理进行细致和全面的研究以对未来的发展有所准备,本文旨在抛砖引玉,希望有更多的学者对于这一问题给予关注和研究。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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