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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禹:改革要拿出小卒过河的勇气和韧性(3)

三、三中全会《决定》里的 “新提法”

把老提法讲完之后接下来我想咱们重点来细讲新提法,新提法里边毕竟包含着很多改革的新意所在。

《决定》里边如果算是新提法的内容太多了,有很多大家已经很熟悉了,也都没有什么认识上的模糊之处,我觉得我就不再重复了,包括像单独二胎这事,不用再讲了,我想围绕主线谈谈几个关键的新提法和我们怎么来理解。

(一)关于“国家治理”一词的运用

这个词是我们第一次提出来,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这个词到底是什么含义,跟过去我们习惯说的管理当然有不同,这个定义怎么去解释他我觉得这可能是很多理论家们将来要做的事情。总的来看结合现实我们看到,所谓国家治理比管理强调的是更多的各种力量的共同参与,如果说管理是政党和政府所要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任务,国家治理我觉得这个词本身的含义就是不仅有执政党、有各级政府,也有社会力量的加入,市场主体的加入,甚至包括社会个体的加入,以适当的方式,大家共同来完成对这个国家运转的治理,这个理念是往前前进的。

(二)经济体制改革仍是重点

下面一个就是最关键的话,这次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我记得前两天我在我们《东方时空》解读的时候特意讲,我说这几天大家全在关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我说大家一定不要忘了这句话还有后半句,就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如果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也发挥不出来,前后两个一定要放在一起看。接下来我还要详细展开,看看这个关系,先看几个别的提法。

(三)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这次关于改革的目标,这句话值得大家重视,“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这个实际上是列出了改革的时间表,如果说整个《决定》多数在表达的是改革的路线图的话,这个是时间表。这个时间表压力还是很大的,因为离2020年我们只有6年多的时间了,这6年多里面要想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决定性成果,我觉得不容易,虽然这个决定性成果的表述是有弹性的,在某一个具体改革上什么叫做决定性成果,那还是可以有不同解释的,但既然摆在这,就比不说时间点压力大多了,在多数重要领域总得把这次《决定》里边提出的主要任务给完成了,那才叫决定性结果,或者把最难关给越过去,要做到这个我觉得难度其实非常大,我们也得有一个理性预期。三中全会提出的那么几十项或者更细的说上百项具体改革任务,里边我觉得能够有百分之六七十能够到那个时候越过最难关,那我们就已经要非常欣慰了,很不容易。

后面这个词用的也很有含义,说今后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定型”这个词是新提法,他其实想回答什么问题呢?大家可能也注意到了,十八大以后大家就有很多议论,说我们今天的改革还要不要摸着石头过河。一直到三中全会又有这种议论,有人说还得摸着石头过河,有人说都改革这么多年了还摸着石头过河,不能再摸着石头过河,各种说法。其实我觉得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复杂,我们只要从实事求是的角度看就可以了。我们随着改革开放35年不断的积累对规律的认识,今天其实很简单,你摸了几十年石头过河,找到了规律的领域,你就不必再摸着石头了,让制度定型就可以,不要让我们各个方面的制度全都是游动坐标,该定下来的定下来,那些还没有看到规律的地方注定还得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哪该摸、哪不该摸实事求是的去分析就可以了。这个定型的要求体现了我们要把一些规律的系统认识和之前制度的不断完善稳定下来,不必再大幅度的改来改去。

(四)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这次还有几句话也引起大家的关注,比如说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这句话含义很丰富,主要由市场来决定价格,是不是意味着今后所有的我们大家身边经济生活当中遇到的价格都要由市场来决定呢?我觉得不是,要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必须去更细致的分析什么价格由市场决定,什么价格依然由政府决定。有很多公共品的价格是不能完全交给市场去自我调节的,会出现公众接受不了的局面,会暴涨;有些价格政府的参与可能就可以弱化了,更多的让市场决定。比如说这次很多同志关心的证券市场,这次改革当中有一句话,说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把过去股票上市的核准制改成注册制,这个含义是什么呢?过去我们都知道一个企业我想变成上市公司,不是我想上市就可以上市的,证监会在那先把一道,证监会把这一道的时候证监会要判断,我得看看你这个企业持续盈利的能力行不行,这个状况可以不可以,你总体上比较靠谱,你盈利水平比较稳定,我才按照我的审核程序让你上,这是典型的审核制度、核准制度。今后的注册制是什么意思?只要你企业想上你就想,我证监会只负责两件事,第一,你上的时候我给你注册、登记一下;第二,我证监会监管的职责变成我监管你是不是作为一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完整、准确、全面,该披露的信息都披露,向股民、向投资者披露,这是我监管的主要干的事情。至于说你这个企业能不能挣钱,你自身的经营状况如何,你的经营可持续性如何,我证监会以后不管了,你自己到市场,你愿意上就上,你到市场上经营状况不好股民会用他的办法让你感受到压力的。而对于股民来说,今后也有变化了,没有证监会半道帮你筛选,就是说出现在你面前的上市公司就更加良莠不齐了,想上就可以想,股民买谁的股票、不买谁的,你自己的判断力必须提升了,你的风险加大了。说到底就是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价格就让市场自己决定,好一点、坏一点,暴涨还是崩盘,都是企业自己对自己负责,也是投资者自己对自己负责,我政府部门往后退,我只管你信息是不是披露的公开、完整、准确,管这些基本原则,这就是在股票市场上你就可以更充分的让市场来决定价格,不必政府操那么多心。但是公共品领域可不是都让市场决定价格,这一点上我们还需要详细的去区分,《决定》里面对这句话也有更具体的表述,大家可以去准确的看这些表述。

(五)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这次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其实这个话五年前就说过,当时叫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次把“逐步”两个字去掉了,很多人据此说是不是农村的土地也可以进入到建设城市的商品房,我觉得对于什么叫做“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还必须大家做详细的认知,包括我们有关的细则还要尽快出来,否则容易产生歧义,后面还要讲土地的问题。

(六)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这次关于市场的准入制度提出了一个叫做“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这个负面清单也是一个新词,我们的投资准入制度当中,现在我们执行的叫做正面清单管理,什么是正面清单管理呢?就是政府规定了,列出单子来,一个正面清单,我规定的是哪些领域投资者可以进来投资,我规定你可以投资的进入的领域,你就按这个来。负面清单管理是什么呢?我列出一个清单,我规定的是你不能进来的领域,把一般投资者不能进的领域用负面清单限制住,只要我在负面清单里没有提到的其他所有领域就意味着你都可以进入,我只备案就可以了。市场经济国家基本上都是负面清单管理,就是规定一个相对较小的不让你进的,剩下的完全放开,我们没有搞市场经济的时候大家基本上都是正面清单管理,我们正在经历这个转变。

负面清单这个词能够出现在三中全会的《决定》里,不容易,因为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我们在几个月之前大家都很关注的上海自贸试验区那个改革当中刚刚作为一个新鲜事物提出来,上海自贸区改革就有一个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上海自贸区实现了负面清单管理,当时觉得能在上海率先搞负面清单管理,这个大大的向市场经济推进了一步。没想到刚刚过了几个月,我们就把他写进了全会的《决定》里,意味着不仅在上海自贸区那28平方公里了,要在全国推进这个,已经在全国普遍推广了,这个突破还是很大的。但是这个词摆在这儿了,一个理念突破了,并不意味着改革当中接下来就全是大踏步向前奔跑了,中国的改革复杂性就体现在这儿了。上海自贸区最先提出了负面清单管理,9月29日挂牌,刚刚一两个月的时间,他挂牌以后马上公布了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那个负面清单一公布,经济界一片哗然,纷纷表示失望,为什么呢?因为发现那个负面清单比大家预期的要长得多,特别长,清单里边规定的特别广阔的领域都是不准进入的。负面清单,不满意的人说,简直就是一个王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说这还有什么改革的意思,把不让进的领域规定的如此宽广,虽然现在改了,公布了方向,实际还是不想开放。甚至很多人发现说有些领域之前在国务院的关于投资项目核准的一些名单里面都有,就是允许你投资了,结果又进入了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反而倒退了,所以各界当时心理落差很大。我觉得落差大的人可能是期望值过高,因为这种改革,无论是上海自贸区的改革,还是这次我们三中全会提出的一些改革动作,我们必须看到符合我们中国改革开放过去35年来的一些基本规律。

其中有一个规律值得我们关注,就是大家可能也注意到了,这些年来凡是中央自上而下提出一个新的概念,提出一种突破,自上而下去部署的改革,往往在部署完了之后在实践当中他的起步是比较稳妥、比较慢的,像开车慢慢的挂一个一档,走出一里地再挂二档,再走好几里地慢慢的挂档。凡是来自于基层,在中央理论上、观点上、政策上没有突破,由基层的群众在一线自己摸索出来、探索出来,这样的改革往往是起步非常快的,挂完一档,很快二档、三档,很快四档,迅速的跑起来。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别呢?我觉得很正常,因为中央自上而下部署的改革有很多内容,说句实话,就像这个负面清单的内容,写进《决定》里当然是一个严肃的过程,但是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我们的决策者和相关的一些专业人士、业内的人们大家坐在办公室里讨论出来的,大家做了一个政治决断或者经济上的判断以后认为我们可以搞这个,写进《决定》里,推进了。但是负面清单在现实当中还没有比较稳定的成熟的经验,自上而下已经部署好了我们在一线去尝试,这样的起步往往是需要稳妥起步的。而基层自下而上的改革,必须快速起步,必须迅速挂上三档四档跑起来,让对这个改革还持有怀疑的人,包括中央的决策者,迅速的看到这个改革是对的,是好的方向,是能够带来积极变化的,让大家看到这种变化以后才能被更高层级的决策者认为这符合全国的方向,认可它,在全国推广。所以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这两种改革,在改革当中是有不同的节奏的,也不能违背这个节奏。

所以我觉得我们今天三中全会的很多改革大家也要去区分,有些是基层已经充分实践的,这次是中央认可的,这样的改革我相信只要中央一认可迅速在全国铺开,动作会非常快,而由中央提出来的突破,这种理论上、理念上的突破,我们对他实践当中的前进的节奏要保持合理性,负面清单体现了这一点。

(七)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这次的新提法当中还有一句话,也引起了这一个多星期的热议,说“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很多人看到这个话第一反应是,小产权房可以转正了,小产权房都建立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它都可以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了,我们期待了很多年的小产权房转正终于要实现了,其实这是一个明显的误读。这句话当然有突破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够入市,能同权、同价的交易,这对于我们更有效率的用好农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把他跟城市的发展扣在一起,我觉得当然有推动作用。但是这句话真正的值得关注的要点还包括前边那个前提,就是“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这句话不起眼,没有后边的显眼,但这句话提的非常重要。小产权房转正不了还是栽在这句话当中,因为小产权房虽然属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但是它是违法建筑违法行为,最核心的是违反了我们的用途管制,不允许你用它来建设住宅,建设给城镇居民的商品房住宅,你去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你闷头去买,图个便宜,你还期待它转正,怎么可能让它转正呢?如果让它转正不就意味着我们鼓励违法,一个明显违法的建设出来的结果,你让建它的人和买它的人因为转正而因此获利,我觉得这对我们市场经济的法律的严肃性、政策的严肃性、政府的公信力都是摧毁性的打击,完全不符合我们的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所以这样的改革并不像有些公众解释的,说这就意味着小产权房要合法,今后改过去了,规划和用途的管制仍然在极大程度上限定了这样的土地多少量和以什么样的方式能够真正做到同等入市和同权同价。

(八)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这次关于我们的财税制度也有一些值得我们关注的提法,特别是这次提出要“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句话里面含义不少。里面关于税收制度的改革提了很多,有些公众和学者说了,这次提出改革税制,最近这几年大家都在讲要减税减税,这回政府表达了的决心,今后老百姓的税收负担会进一步减少了,大家可以有这种期待,我觉得这个说法是似是而非的。我们要看到今天税收制度的现状是什么,我们今天从中央财政到地方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它的最大问题是来自于企业的太多了,我们所有的税收当中90%以上直接来自于企业,只有几个百分点来自于社会公民个人,这个制度非常的不合理,制约了我们的发展。所以今后我们改革,所谓改革税制,总的方向,大家要看到,是减少企业的直接税负,增加个人的税种负担。并不像有些人期待的,有些老百姓说的,我个人交的税越来越少了,你看个人所得税不就越来越少了嘛,其实不是的,我们从改革税制的角度,是让个人承担的税收还要再增加,占比提高,企业税收下降。所以这里面包括了大家热议的房产税,房产税是针对个人的税,大家对房产税的预期通过三中全会可以变得更清晰了,不用再争议了,一定要全面推开的,只不过是哪年实行和最终那个税率是多少的问题。

我们大家也关心的,说这种改革对房价有什么影响?新一届政府对房地产调控还会不会一直调下去,其实税收制度的背后跟广大公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公众利益之间这个关联就在这儿,大家可能注意到了,今年以来新一届国务院组成之后,对于房地产调控不再像之前温总理那么反复强调不断出台新措施了,基本上很低调,克强总理很少说房地产调控,只是在几次关于经济的部署当中很低调的写要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没有再多说什么。有的人就做出预期,说这个调控看来李总理对房地产市场的想法跟温总理不太一样,看来调控很快就要放开了。然后大家产生了预期,有些房地产商跟着也起哄,说调控很快就要结束了,然后就引发了最近之前一段时间的各地、包括北京房价的暴涨,为什么?大家都买涨不买跌,一听说要放开了,就觉得等到放开了肯定会暴涨,所以现在能买赶快买,所以一些刚需集中释放,所以北、上、广的房价过去半年里面快速上涨,其实我觉得这是一种误判,因为不可能短期内迅速宣布说行政化的调控放开,因为谁一夜之间放开行政化的调控,都意味着房价的暴涨,严重的报复性反弹,前面所有的调控前功尽弃了,那种报复性反弹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

所以这种行政性的调控注定要退出,但是他的退出必须有前提,什么时候改革到位了前提具备了什么时候就退出。前提是什么?目前看两个关键前提一个是住建部明确说过,什么时候全国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了什么时候才可能退出,国务院要是地级市以上明年以前做到信息系统联网,能不能如期做到还不一定,还是地级市以上,所以至少你可以发现明年年底之前不可能行政调控退出。还有一个前提是什么?就是退出了以后必须提前构建好约束房价过热的手段,而房产税就是一个重要的约束手段。大家可以这样来看,什么时候房产税在全国全面推开了,什么时候行政性的调控才有可能退出,而房产税的全面推开我个人认为,从目前看明年底之前是决不可能的,最快也要在2015年,今年一直想扩大试点,从现在的上海、重庆扩大到至少5个省,但这个扩大试点能不能在今年底之前宣布还不一定,试点扩大到5个省到全国普遍推开恐怕至少还有一两年,所以这个税收制度的改革奔着房产税全面实行是很坚定的,走几年这个过程不一定能有明确的说法,什么时候走完这个改革我们百姓个人身上的税负又多了一种,对税制来说总体是有利的,对约束大家拥有过多住房也是有利的,也是作为调控退出的前提条件。

这次还讲了一个叫做“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过去大家也议论过很久,说我们1994年之后的分税制,导致我们地方财力捉襟见肘,说钱太多的都被中央拿去了,说地方事权、财权不匹配,希望通过改革解决这个问题。这次《决定》里边有一段话对于中央和地方事权做了重新的界定,什么事情是中央事权?什么地方是地方事权?什么地方是中央、地方共同的事权?做了一个新的界定。意味着我们在今后的改革当中其实是要做两方面的动作,一方面,如果这个事权在地方,中央要把更多的财权、财力转给地方,让财权、事权在这些事上在地方形成匹配关系;另外一方面,中央把一些地方的事权收归中央了,特别是一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这个事权不在地方了,由中央全国统一管理。这种动作大家随后会看到很多,从这两个方向上最终完成事权与财权和支出责任的相匹配。

(九)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决定》里边还有一句话,说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是一个新提法,也是这一个多星期以来大家热议的。农民的财产权利指什么?最主要的就是土地权和房屋所有权,这个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指的是什么?是不是最大限度的让农民除了土地、除了住房、除了集体收益再给他增加什么样的权利呢?我觉得我们要这么来看,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权利也有改革的前提条件,这个前提条件是什么?也是这个改革部署当中表述的,就是“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什么时候实现了这个什么时候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才能得到保障了。为什么?因为我们今天的农民如果都是不离土、不离乡,我们广大的农民兄弟都是只守在自己的土地上,我们没有这方面太多的改革的压力。改革的压力来自于我们大量的农民要离开土地,要进城,要流动起来,流动起来他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上的这种享受的权利,他的住房的权利,怎么能够在他流动的状况之下得到保障,这是改革的难点。而你要让农民流动起来,他在家乡获得的所有的这些财产权利,随着他的流动并没有从他手上消失,他如果进了城以后,他在城镇地区变成城镇居民获得了我们城镇地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之后,这些从家乡带来的权利,能不能用制度性的办法让他置换出来,而不是手里握有两份权利,这个也是我们改革一直想解决的根本问题。

过去温总理那十年最担心的一件事情,就是农民失地,农民在流动,在进城过程当中,城里没有得到公共保障,家乡的地没了,集体收益权利没了,两头不落,当时我们最担心的就是这个。现在我想这届政府仍然担心这个,要改变这个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让我们的城乡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只有当城乡之间所谓公共资源能够做到均衡配置了,一个人无论你在乡下做农民,还是进城做市民做常住人口,你得到的基本的财产权利、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总体上是相对均等的,做到这个我们才能去准确的保护农民的所有财产权益。而大家要知道,我们今天的城乡差距太大了,我们要能做到这次公报提出来的平等交换和均衡配置,我想在2020年是绝对做不到的,这个要随着我们的发展,还要用个我想至少二三十年,所以改革面对的压力就在这儿,有些我们提出目标知道该怎么办,但是你的发展阶段、发展水平没上来,目前我们财力有限,城乡之间差距仍然很大,这种情况之下很难做到,甚至也很难从根本上回答这个命题最后的问题。过去我们也有些城镇的同志们说,说这个不公平,说现在很多农民他出来打工,他到了常住地,包括北京也有,北京700万外来常住人口,他在北京已经获得了这个城市的大量的本地财政支出的保障,本来跟我们户籍人口分享本地的财政保障,但是他在家乡的所有权利都依然被保障着,那是不是最终会出现我们城镇居民只能获得一份社会保障,而农村居民他可以在城与乡获得双倍的保障,这是很多城镇居民提出的疑问。我想这个问题最后的解答应该只有等到我们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才能得到最后的解决,到那个时候就不应该再有这种情况了,因为当一个农民选择进入城镇变成城镇人口的时候,他就必须有制度性的要求让他放弃在农村的所有权利,不能拿双份的,所有人都是独一份的,这才是真正的公平发展。所以这个改革我觉得提出新的说法理念,但是改革的实践很大程度上受我们发展阶段性的制约。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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