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树立了群众观点,有了群众工作的方法,明确了走群众路线的方针,还必须要有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自从到达陕北以后,毛泽东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在延安时期,毛泽东一开始并没有提出为人民服务这个概念,而是较多地提到了为群众服务的说法。比如1943年10月,在《论合作社》一文中,他这样解释说:“为群众服务,这就是处处要想到群众,为群众打算,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那时候,延安召开的许多重要会议,都会贴出一条标语,叫“为群众服务”。后来到1944年9月,在纪念张思德的讲话中,毛泽东才进一步把“为群众服务”明确为“为人民服务”。
1945年,党的七大召开。毛泽东在七大政治报告中,对“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更深层次上作了系统完整的论述。他阐明了党的出发点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
党的七大正式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写进党章,使其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这一宗旨的明确,使“树立群众观点”、“做好群众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得到进一步升华,从根本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赢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
(作者系全国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会会长,山东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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