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型城镇化破解土地财政沉疴(2)

以新型城镇化破解土地财政沉疴(2)

“鬼城”带来警示

我国现行土地财政的实质是,地方政府把今后50年或70年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变成土地出让金一次性征收,以获得城镇公共服务建设投融资所需资金。由于通过竞价拍卖土地就能轻易地获得巨额资金,并带来地方GDP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地方政府就会产生不断推高土地价格,收取更多土地出让金的冲动。1994年分税制改革则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路径依赖。

资料显示,1999年至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达到12.75万亿元,年均近1万亿元,2011年迈入3万亿元大关,创历史新高。2003年到2012年,土地转让金与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比例平均为50%,2010年最高曾达到72%。2010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比十年前增长了78.5%,而城镇常住人口仅增加了28.7%。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超过10万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6.7万亿元,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达2.5万亿元。

然而,我国“土地财政”模式在为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预算外收入、促进城市扩张和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越来越成为土地或房地产城镇化、积累地方债务危机的重要推手。当前出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如某些地方政府为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和政绩大搞“造城运动”,置财政赤字、民生欠账于不顾;在住房和土地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的同时,人口城镇化严重滞后;“地王”频出,房地产泡沫化严重;城市生活成本和商务成本因房价高企而不断提高,透支了居民的消费能力,影响了城市产业的聚集及其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房企投资、银行信贷风险加大和地方政府债务失控等等,都是这种“土地财政”的产物,都对城镇可持续发展、经济转型与升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近年来许多地方出现“鬼城”就是警示。

改革才有出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当城镇化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进行模式转换也就成为必然要求。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看,我国“土地财政”都到了转型的重要关口。而要推动地方政府从根本上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就必须进行新一轮的改革。

改革“土地财政”,根本一点,要革新考核体系,去GDP崇拜。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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