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来,城中村和棚户区的改造,因为引入市场机制,国家没有出钱,政府得了形象,开发商赢利,拆迁村民暴富。这个多赢格局真是好啊!
实际上,现在全国城市都试图通过引进市场机制来改造村中村和棚户区,以获得以上多赢局面。现在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唯一难题是,城中村和棚户区居民漫天要价到了不可思议程度,钉子户动用一切手段包括自焚来谋取最大利益的决心,超乎地方政府的想象。要是没有钉子户,这该是多么和谐温馨多赢的局面啊。
但是,这样的温馨对进城农民工和租住在城中村的白领是不利的。前面已述,不再复述。
更大的问题是,这样的多赢是真的吗?没有人付出代价而所有人都得好处?从常识上看就不可能。
事实也正是这样的不可能。虽然从局部看,城中村的改造为所有各方提供了多赢的可能,尤其为城中村村民一夜暴富提供了极大的机遇,而从全局来看,则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所附着在特定位置土地上的巨大利益,被特定人群所独占,而按现行中国土地制度安排,经济发展带来的农地变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本应归国家所有的,所谓“涨价归公”。对于一个特定的城市,经济发展规模,人口增长速度,决定了这个城市特定的合适的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对城中村的改造,扩大土地容积率,提高土地建筑的品质,从而产生出巨大的新增商业价值。问题是,对于一个特定城市来讲,城市建设用地上的商住设施的商业价值是相对固定的,城中村改造所实现的新增商业价值,是以其他地块损失商业价值,或是以其他本来可以商业开发地块进行商业开发所实现价值未能实现为代价的。简单地说,城中村改造所增加的商业价值,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推迟在城郊进行有商业开发潜力土地的农转非使用。城郊土地农使非使用,政府低价征地高价卖地从而获取的巨大土地出让金,表现出来的就是土地财政收入,正是土地财政收入,为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强大的财政能力保证,从而让中国的城市可以象欧洲。城中村改造所新增的商业价值,恰是地方政府在待开发地区所可以获得的土地财政收入。换句话说,是地方政府以待实现的土地财政收入为城中村改造买了单,城中村村民的暴富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有来源的。
这样说来,城中村改造并非简单的多赢,而是由地方政府花费极大代价来得到了城市建设的形象的(即消除了外观上脏乱差的城中村)。
五、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花大代价来得这个消除城中村毒瘤的代价,还不只是失去了潜在的土地财政收入,而且往往还要拿出大把真金白银出来,比如前述海星沙村改造,广州市政府除损失潜在土地财政收入以外,还另外花费40亿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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