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后的能源改革(5)

三中全会后的能源改革(5)

“中国能源政策与战略圆桌会”第一次会议(下)

核心提示:本次三中全会从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上强调了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有了改变,但是执行情况依然很难。这主要涉及两个问题,第一是利益集团的问题,国企的实力和能力已经今非昔比;第二是法律问题,现在涉及能源的法律非常多,中央地方的法律有几千条,而改革不能违法,这就意味着要对清理法律规定做大量的工作。

气价、煤炭价格和石油价格都应该市场化,应该由市场和企业自主定价。气价涉及到城市基础设施等,但是也应该以市场定价为主。按照全会的精神,哪些是竞争性价格,要划出来。哪些应该属于竞争环节形成的价格,我觉得零售电价应该逐步市场化。

既然三中全会从价格说改革,那价格就是一个倒逼机制,我们就应该推这个。从价格改革来讲,我认为如果只是在原来的机制上修修补补,不能体现价格改革的大步往前迈进。大步迈进就是往前走。价格不能由政府通过算成本和利润定价,价格应该由市场来决定,亏本还是大赚,完全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政府的责任就是不要让企业垄断性地赚钱。这是我说的价格改革。

第二,国企要回归企业属性,打破垄断要落实到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上。

国企改革要遵循国际和市场惯例,就是要国企回归企业属性。因为三中全会提出国企要搞活,到底是混合所有制,还是什么,我觉得这是实现形式,这是为了在所有制上有所突破。首先应回归国企的企业属性。

资本和经营分开,做三中全会辅导的时候讲得很清楚,过去就一直在做,国资委一直在尝试做。但是我认为核心不在这里,核心就是国有企业首先是一个企业,企业要由企业家经营,如果不把它按照企业看待,认为它是一个特殊的组织,承担很多别的责任,又按照很多其他的方法去管理,市场竞争好多规律就切断了,就形成一个很扭曲的东西。

比如出了安全事故,要很好地总结教训。为什么会出责任事故?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按照企业经营规律解决好经营和安全问题,很多问题被掩盖了,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再大的国企也要把它当企业。

还有垄断的问题。比如电网垄断怎么打破?要遵循国际惯例。上游肯定个头儿要大,要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的竞争能力。但是,卖电在商店就可以卖,社区也可以卖,报亭也可以卖,要把不该由大型国有企业经营的东西划出来。属于竞争性领域的,要让渡给民企,比如加油站,不是国企主业的东西应该弄出去,这些也是应该改革的。

还有中石油案件暴露出来的,就是有一些机制要完善,那些不好采的油田,要允许它的资产在国内进行交易,进行资产置换。搞活国企,国企要不断有优质资产,这样就会促进竞争。要制定相关的法律,从制度上改。现在国企有很大程度的虚胖。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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