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制度具有不容否认的历史功绩,也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就,但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与弊端,成为教育改革的难题。湛江师范学院院长罗海鸥认为,高考制度下产生了一些不合理现象,第一类是高考变“高压”,众考生寒窗苦读,失去快乐童年;第二类是高考失利等于“人生失败”,因高考失利而自杀的悲剧每年都在上演;第三类是高考“独木桥”负面效应引发不良竞争态势。江苏省教育厅中小学教研室副主任董洪亮认为,受现行高考制度的钳制,教育内涵缩水,“教育”只对考试而不是人的培养负责。
谢维和认为,目前高考改革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制度本身的结构性失调,没有与时俱进地体现高考制度的“兼顾原则”,即高等学校的入学形式与高考应该“兼顾”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特点与诉求。而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和高中毕业生上大学的升学率则是这种“兼顾变量”的两个基本变量。
科学规划考试招生制度,要理清考试和招生两个概念。清华大学附中校长王殿军教授明确区分了“高考”与“高招”:“高考”指每年举行一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招”指每年高校组织的招生工作,包括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国防生招生、完全按照高考成绩进行的招生等。高校招生制度毫无疑问是基础教育的“指挥棒”。王殿军说:“现行的高校招生基本完全按照高考成绩这个唯一的指标进行选拔,由此导致了高中教育过度追求分数,偏离了素质教育的正确方向,甚至偏离了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
谢维和认为,大学特别是若干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应该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权,科学地安排考试时间与空间,为考生提供更多机会,改变“一考定终身”的现象。天津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张武升研究员认为,高考给予学生选拔的机会太少,“一考定终身”是现有高考制度的一个突出病症。
高考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综合改革。江苏省苏州十中校长柳袁照建议,让学生、学校在科目、考试、路径等方面能够有多元、多次、多样的选择,形成“立交桥”的局面,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多几个岔路口。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王本中说:“高考改革仅仅靠教育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大部分问题在教育内部能够解决,比如学分银行、学分积累、学分认证等。教育是培养人的,成才以后,能否人尽其才、人尽其用,这是人事制度要解决的。”
2.考试制度改革 学生考试多次选择
《决定》指出,“学生考试多次选择”,“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一年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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