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用实实在在的“成绩单”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转职能 明确定位,厘清责任
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一系列整合优化举措,进一步明确了自身职能和定位,理顺了关系,划清了责任。
——履行好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精神,切实做到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对党中央全面负责。制定中央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中央纪委办公会议规则和监察部工作规则,建立不驻会常委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中央纪委常委会的决策作用。
——着眼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合优化内设机构,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执法监察室、绩效管理监察室,新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各地纪委纷纷启动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经调整,目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办案人员数占总数的22%。
——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经过两轮调整,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精简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11个,保留14个,避免出现纪委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
转方式 突出主业,创新方法
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查办案件是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一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坚持“快查快办”,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与此同时,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群众举报的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认真核实。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和标准,强化问题线索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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