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

——访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主任王忠

核心提示: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主要是要坚持“四个治理”。第一,坚持系统治理。第二,坚持依法治理。第三,坚持综合治理。第四,坚持源头治理。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新探索

记者:看来,要将“管理”的理念让位于“治理”的理念,要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的系统工程,您认为应该如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呢?

王忠: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主要是要坚持“四个治理”。第一,坚持系统治理。社会治理的系统性,一方面是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系统建设,通过治理体系的创新,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另一方面,要靠我们党在国家治理上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系统治理,既要加强党委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相结合。

第二,坚持依法治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实施社会治理,是当代民主政治建设一种新的实现形式。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这就要求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评判矛盾争端双方是非的标准,不能以敌我矛盾的思维方式处理“群众因合理诉求未能满足”而引发的社会问题。让群众享有相关事务处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本身也是依法治理的体现。

第三,坚持综合治理。当今改革发展的力度在加大,但难度也在加大,复杂性在加深,利益冲突在加剧,各种矛盾的关联性、集聚性、突发性在进一步增强。因此,社会治理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全面处理、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剪不断、理还乱”的各种社会矛盾。社会治理的根本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综合治理方针,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彻底摒弃“官本位”思维,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耐心倾听群众诉求,了解事情真相,摸清事情原委,依法妥善处理。

第四,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当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既有一些掌权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引发的问题,也有一些群众诉求未能满足而引发的矛盾。从源头上治理,就要明确矛盾争端的缘起和发展状态,明了矛盾原委,辨析事实真伪,依法妥善解决。这既是源头治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关键。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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