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时代的改革要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所有制变革(6)

大国时代的改革要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所有制变革(6)

这是我要讲的结论:所有制变革是通过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创业资源的激发来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我们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尽管没有开宗明义地讲所有制的变革和所有制改革,但是大家看看,所有制的进一步变革是深化改革的关键问题之一。第一个问题讲指导思想原则等等;第二个问题就直接论述改革了。经济体制改革,是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是集中论述了下一步我国所有制怎么改?怎么变?是放在基本经济制度里面。后面还有很多,讲到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讲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等等,各个方面都有关于所有制变革的表述,请大家可以好好的读一读。也就是说,我国市场经济将来要进一步发展,我们的创业积极性要进一步激发,还要靠进一步变革所有制,完善我们的所有制结构。这是我要讲的第一个大的问题。

二、当前我国所有制仍需进一步变革

我国现在所有制还存在着若干的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

(一) 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严重的权利缺失。

1.所有制主题缺位

我国农村一直坚持集体所有制,但我要说它是一种残缺不全的公有制。要比较起来说的话,很像浙江首先兴起的股份合作制,我们没有说股份合作制是公有制,但他们很像,我们说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应当说它残缺不全。为什么是残缺不全的公有制?我们讲集体所有制有两类主体:一类是集体当中的一个个农民的个体,在集体当中享有个体的权利。第二类是由一个个农民的个体组合起来的集体,拥有超越个体的权利。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有两类权利主体,一类集体,一类是农民个人。那么在计划经济年代,排斥个人权利、个人利益,只有集体这个才是主体,没有农民个人的这个主体。但是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个人的权利做实了,但是集体这个主体被虚化了,实际消失了。我们讲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是名不符实的,现在“统”几乎没有了,极少数地方还有集体经济,大量的、遍地的空壳村,只有在土地出让的时候,这个村集体才管事、才管用。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它的主体是不健全的,主体权利是不健全的。这是第一个小问题,就是说它缺失,缺失在在什么地方。

2.农村产权长期被虚置。

大家知道农村产权最重要的是土地产权。但是我国土地法规定,土地不得买卖,不仅仅是农用地、耕地不得买卖,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当中还有10%的经济建设用地也不准买卖。经济建设用地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宅基地,占大头;还有一部分是按土地规定是可以用于乡镇企业发展等、道路建设等这部分土地。都不得买卖,我们就看到了什么情况?就是这个农村土地只有一条途径可以进入市场(这个是三中全会以前),什么途径呢?就是政府收购、政府征用。政府把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过来变性,变为国有土地,然后挂牌出来,还有储备制度。大量的差额利润就落入了政府的手里面,特别是这个10%的经济建设用地不准买卖,可以讲使农民基本丧失了财产权利。你宅基地不得买卖,你房屋建成了也不能买卖,房屋也不能转让、也不能买卖,不能抵押,不能变现,你这些财产权利都没有了。所以,我们在农村看到了什么情况呢?当农民大量出去打工,辛辛苦苦赚了钱回来盖了房子,房子盖得越来越好,但是这个房子缺乏人气,大量闲置,没有人住;而另一方面城市的房子又紧张得不得了,房价居高不下,这种反差非常令人痛心,这都是社会资源,怎么错配这种程度?农村大量房屋的闲置、土地的闲置。城市呢?城市的房屋大家买不起,就是因为集体经济建设用地的当中宅基地不能入市,农民对他个人的权利没有得到承认,所以出现了这种状况。在中国最缺少财产权利的群体就是农民群体,除非农民经商办企业,他拥有了产权。如果真正是务农的,包括出去打工的这两亿多的农民工,除了少量的生产用具、生活用品和金融资产之外,农民没有其他的财产权利。我们城市居民的房子,福利房、房改房也变成了个人的财产权利,你随时可以处置它。但农民没有,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农民为什么富不起来,跟这个密切相关。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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