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权益侵害。对民营企业侵害最大的外来侵略者是谁?也许我说的不妥当,你们可以批评。我认为是我们的地方政府,尤其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也包括我们的司法系统,检察院法院。我们地方政府、我们的司法系统,对我们国有企业那叫尊敬有加,礼让三分,遇事不敢轻易下手的;对于民营经济说办就办、说查就查,理直气壮,这样的事例是太多了。《京华时报》的消息,宁夏一个66岁的全国劳模,诉国土部、财政部索赔3.6亿。说了个什么事?一个叫李玉芬,是个女性,她是全国劳模,从1982年开始她带领家人在她那个地方,在当地治沙,辛辛苦苦地造林,签了长期承包合同,造了1万8千多亩林地。大家想想,这里付出了多少的心血?但是国土部和财政部给他们批了一个宁夏政府报上来的件,就《中北部土地整治》批下去了。结果当地政府就依据这个批示,把她的还有40年的承包权的1万7千多亩的林地无偿地没收了。那她当然不服、要告。她还是一个全国劳模,是一个有影响的人物。在法庭上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也只能说:他们这个批复没有说可以收她的,那是当地政府收的。那总有人干了这个事?这种事我碰到了很多,我很多的朋友来找我倾诉,让我是不是能帮帮他们,帮不了。签了合同,交了款,一看土地涨了,政府就有意、恶意地违约,大不了合同上有10%、15%的违约金我给你,土地我另外拍卖,太多了。所以就像这种权益的侵害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伤害是很大的。
遭遇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禁入取消了,你可以进去了、可以投资了,有关条件都具备了,但是你就是进不去,因为各种原因,项目你带不走。所以这个叫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所以,对民营经济是源于所有制差别上的刚才说的几点的歧视,带来了很多不良的后果。最主要就是资源的错配、效率的损失、就业机会的流失,对社会创业精神抑制,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损害。
(三)我国国有制经济长期享有的所有制优待。
这里可能在座的也有我们国有企业的同志,这个国有企业、国有经济这一块享受的所有制优待情况不一样,像自然垄断、行政垄断,行政特许的,那当然享受的优待是最多的。那么在充分竞争的行业里,包括像化工,也包括我们汽车等等这些行业里头,应当说享受的不明显,但是有没有呢?也有。我刚才讲贷款问题,国有企业去贷款比民营企业贷款要容易得多,这个资源获取少。特别是在投资准入、资源获取和使用在竞争地位、权益保障、待遇优惠、矛盾解决的各方面,国有企业还是拥有了所有制的优势。别的不说,我们就说一件事,全国各省各地市几乎都已经开过或者想开面对央企的招商会,跟央企对接,那是件大事。各地都想热烈地拥抱央企,为什么?央企财大气粗,央企可靠,央企后台硬。但是各地对民营经济的态度都在鼓励,但实际的做法是有差距的。那么,应当说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这是毫不动摇地必须坚持。央企和国有企业这些年对国家的发展、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国有经济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背后是有政府大量的特殊照顾、特殊待遇,这是相比民营经济而言的。所以,从我个人的观点来说,国有经济应该有更大发展、更好发展,但是这种发展应该是以民营经济获得相同待遇、市场地位为前提,国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能再靠国家的特殊照顾,而应该通过市场竞争、市场机制的作用,我们有些行业的国有企业已经做到了,更多的国有企业应该继续这么做。
(四)我国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融合度不高。
1.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权利的严重缺失。我们现在主要的所有制,像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私经济、外资经济相互之间,除了外资经济、国有经济和个私经济的融合度比较高之外,其他的相互之间融合度都很低,来往不多。像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国有经济和个私经济、个私经济和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和外资经济相互之间的融合很少,交叉融合很少。那么这个融合度不高,说明有封闭、有排斥,不平等、不对等。那么,造成的后果公是公、私是私,国有是国有的、集体是集体的。我们资源的有效配制就很难做到,被所有制分割了,这是一个问题。在资源的流动性,在所有制之间是不顺畅的,也抑制了创业积极性的发挥、市场经济的发展。那么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一个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权利的严重缺失,刚才我讲的农村所有制权利严重缺失。土地你不能自由支配,经济建设用地也不能自由支配,社会资本、国有资本你怎么进来跟你合作?这是一个原因。
2.国有经济的排他性。这些年,我们害怕国有资产流失,所以对国有企业跟其他经济成分的经济对接的时候很小心,再加上有自然垄断、行政垄断、行业进入,民营经济不得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造,严格的审批制度等等,就造成国有经济的某种的封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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