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普惠导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以普惠导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完善金融体系上强调了发展普惠金融,这决定了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导向。本文综述了近年来国内外走出金融排斥,走向金融普惠的政策转变和研究进展,讨论了开放市场放宽农村金融准入后的五种争论意见,提出了以普惠导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构想。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农村问题和金融问题上都有若干重大突破。无论是对承包地赋予用益权、流转权和抵押、担保权等金融功能,还是对宅基地赋予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金融功能,以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都体现了对农民个人以土地为核心的金融权利的赋予。同时,还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在城乡二元结构严重制约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当下,《决定》又一次体现了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从农村寻求突破”的改革主线。

《决定》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一思想体现在完善金融市场方面,就是“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从“基础性”上升为“决定性”时,如何在普惠导向下,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本文将重点从普惠化金融体系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出路的角度,探讨普惠导向的农村金融改革与市场开放。

一、普惠导向的农村金融政策演进

伴随中国向全面小康社会过渡的进程,公共服务需求正在全面快速增长。一是需求主体正在不断扩大,城镇中低收入群体和广大农民成为基本公共需求的主体,需求日益强烈;二是需求数量快速增长,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大;三是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除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等传统基本公共服务外,新的公共服务正在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在这一过程中,对存、放、汇等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公共物品”属性的认识不断增加,“均等服务”和“金融普惠”观念开始引入。

“金融普惠”是相对于“金融特惠”的概念。当金融产品被当作“私人物品”提供时,“差别服务”和“金融特惠”是这些服务的基本原则。普惠金融的倡导来自联合国系统。2005年“小额信贷年”期间,联合国开始在全球倡导“普惠金融体系”,以突破金融排斥,实现金融普惠。联合国呼吁各国政府制定政策和相应的监管措施,促进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在2008年推出报告《服务所有人——建设普惠性金融体系》,更进一步推动了普惠金融体系的全球传播。

中国在响应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的国际行动上,走在了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开始倡导“包容性增长”,强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样的经济普惠理念。2005年起,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络引入联合国“普惠金融”理念,杜晓山、韩俊、焦瑾璞等政策咨询专家不断呼吁国内农村金融体系由排斥向普惠的转型。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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