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普惠导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4)

以普惠导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4)

1.最优金融结构说——中小金融机构论

林毅夫等认为,经济发展存在比较优势,而经济发展影响一国的金融结构,罔顾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过度介入金融体系,倾向为资金密度高的大型国有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建设,必然会扭曲金融结构。[9]需要合理发展竞争力强、盈利能力强的优势产业,促进资本积累改善要素禀赋结构,无需政府的过度保护和扭曲的资源价格,最终实现合理的金融结构,即“最优金融结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银行是实现“最优金融结构”的重要步骤。林毅夫等通过对中国28省1985-2002年间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状况进行考察,发现在中小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上升对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适当放开银行业的准入和退出,可以有效为中小银行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10]

2.渐进式增量变迁说——优化金融生态论

“渐进式增量变迁说”是对中国长期金融改革的规律总结,实质上是以增量金融发挥“鲶鱼效应”,达到优化金融生态的目的。中国金融存量改革面临的阻力较大,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国有银行都缺乏改革动力。王曙光认为,中央政府不想失去来自国有银行稳定的财政收入,不想失去国有银行这个补贴国有企业的财源;地方政府对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有较大的业务控制权,市场化改革必会削弱地方政府的干预能力;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形成了对国有银行资金的依赖;国有银行自身也不愿放弃垄断地位的利率水平所带来的利益[11]。因此,增量改革的作用就至关重要。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增加了农村金融的供给,改善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竞争生态。[12]

3.机构多元说——多重多元论

机构多元不仅指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多元,而是多重多元,包括产权主体多元、市场主体多元、监管机制多元等。何广文认为,中国金融机构多元化改革的推动者往往是政府,虽然改革更加顺利,但是政府为了管控方便,降低风险,难以有效考虑需求方的实际需要,有时又急于求成,在没有明确目标和实施手段的情况下就制定了政策,导致改革达不到效果。因此,多元化更应体现需求导向,丰富多元化实现的方式,政府应给予经济主体充分的选择权力,同时为多元化的可持续性提供配套制度和机制保障。[13]

以上三种观点,对放宽金融准入政策持肯定态度,实现最优金融结构也是发展金融的多元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突出体现为渐进式的增量改革,尤其在农村金融方面。以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标志的增量金融改革允许更多形式金融主体进入经济主体,有效缓解了农村的资金需求压力。

除此以外,还存在如下两种质疑:

4.制度缺失说——制度的“三缺失”

放宽金融准入的增量改革面临制度缺失的困难。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例:首先,现代金融制度缺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有限,缺乏财税政策支持体系,支付结算渠道不畅通,[14]在处理可能发生的破产、清算等问题时无法可依,存款人承担较大风险。[15]其次,监管制度缺失。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现场监管的难度大、成本高,非现场监管技术问题制约监管的有效性,因此难以适应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形势。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对民间资本实施了过严管制,强化了政府主导的存量金融体系,不利于增量体系的成长。[16]再次,信用基础缺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规模较小,出现时间较短,缺乏广泛的社会认同,尚未建立稳固的品牌形象。[17]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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