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执纪监督之旗服务国家大局(2)

高举执纪监督之旗服务国家大局(2)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纪检监察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和提出的任务,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举执纪监督之旗,服从、服务于国家治理大局,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推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制度是社会秩序、社会规范的载体,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意愿的体现,严格执行制度是实现全体社会成员整体利益最大化、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途径。国家治理的基础是严密的制度体系以及严格执行的国家制度。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障,又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治理机制赖以运转的重要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决定》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规范、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使命,应坚持到位、有效、管用原则,按照《决定》要求,不断推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努力实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就约束到哪里,做到不留制度“死角”、“断层”和“盲区”。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寻找制度“笼子”的薄弱环节,防止监督缺位,彻底堵死制度漏洞;又要建立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及时废止过时的制度,适时修订完善有明显缺陷的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制度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机制,使新旧制度有机衔接,避免形成“破窗效应”,切实把“关猫的牛栏”变为制度的“铁笼”,压缩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坚决反对“四风”,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

党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和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标志。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严重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既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更是造成国家治理困境的软阻滞。

国家治理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且该目标的实现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党之所以能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不同历史时期成为革命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成为时代前进的中流砥柱,其中最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与人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如果执政党不注重作风建设,放任“四风”问题侵蚀党的肌体,其和人民群众之间就会形成一堵无形的墙,国家治理的目标便难以实现。

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扭住改进作风这个“牛鼻子”,按照《决定》“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要求,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推动改革会议公文制度;推动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推动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等。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每一个重要时间节点、每一件具体事情和每一个突出问题抓起,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

(作者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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