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者社会融入与无障碍休闲体系构建

残障者社会融入与无障碍休闲体系构建

核心提示:作者: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岳培宇、成都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 樊戈  构建无障碍休闲体系、促进残障者社会融入,需要残障者与非残障者共同参与,图为志愿者陪同残障人士游览森林公园。

构建无障碍休闲体系、促进残障者社会融入,需要残障者与非残障者共同参与,图为志愿者陪同残障人士游览森林公园。图片来源:上海新闻网

社会融入是与社会排斥相对应的社会学概念,它是指政府在教育、健康、社会保障、就业、信息与沟通、安全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社会排斥,它反映了被排斥在社会主流之外的群体(如外来移民、失业者、残障者等)通过经济整合、文化接纳、行为适应和身份认同等融入社会。

我国在2007年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国务院于2012年7月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它们共同构成了保护残障者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权利的规范体系。但与此同时,现阶段我国无障碍公共设施及其维护、服务机制仍不健全,这形成了残障者在物理环境上融入社会的障碍。此外,政府和公众对残障者的关注大多聚焦于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而残障者正常参与社区生活与休闲活动、与非残障者共同享用休闲服务、通过休闲途径融入社会尚未成为重要议题。作为需要参与者主动选择与融入、参与环境自由放松、参与过程富有创造性和愉快体验的休闲活动,能够为残障者带来身体康复和心灵重建的效益。因此,构建无障碍休闲体系,为残障者提供更广泛的社会融入机会和途径,应当是社会建设朝公平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环节。

无障碍休闲的社会融入价值与现实障碍

西方休闲学界关于纳入残障者的融入式休闲活动(inclusive leisure)效益研究充分表明:一方面,休闲主体自身在参与中将获得社会、情感、身体和认知等方面的效益,对残障者而言,休闲体验尤其能促进个体自主决策、发展友谊、为练习学习技能提供机会等,并帮助其构筑重要的社会生活技能,增强身体机能(如心血管耐力)。另一方面,融入式休闲环境能够消除外界对残障者身心局限的刻板印象。在一个社会化的、非竞争性的环境中,残障者与非残障者的互动和沟通,使得参与者在行为举止上反映出接纳性,相互建立友谊且平等相待,双方均更有机会提升解决问题的技能,双方对各自异同的相互接纳和欣赏也得以促进。

在我国,残障者参与休闲活动尚存在诸多障碍。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设施、环境与相关制度方面相对完善,而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尚存在设施不规范且缺乏管理维护、无障碍覆盖面不广、无障碍标准体系不健全、公众无障碍意识不强(如侵占盲道)、残障者家庭无障碍改造不到位、信息交流无障碍远未普及等问题。同时,残障者与常人一样需要合适的休闲伙伴,他们参与休闲活动时的社会接纳体验与参与频率和满意度有着显著联系,当社会接纳有限、公众普遍认为残障本身决定了这一群体的休闲生活理应受限时,残障者参与的主动性就会受到压抑。此外,休闲服务机构针对纳入残障者而进行的设施设备改造和特殊设备购置所需的资金支持,为残障者参与休闲活动专门设计项目所需的知识,为残障者休闲活动提供服务的员工的态度、认知水平与专业技能等都将直接影响残障者休闲活动的参与广度、深度和质量。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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