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具重大现实意义(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具重大现实意义(2)

核心提示:笔者认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不仅在制度上体现了城乡居民的公平性,更重要的是,打破了城乡制度的二元差异。这标志着中国基本实现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加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全国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

人社部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8370万人,比上年年底增加15187万人,13075万名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这标志着中国基本实现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加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全国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

不过,当前的重要问题是,农民的养老保险不容有任何闪失。这也是中央政府极力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的重要出发点。相关统计显示,中国农村的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在全国约1010万名城乡贫困老年人中,农村就占860万人,农村老人的贫困发生率是城镇的3倍以上。农村老人的经济地位也远比城镇退休老人“弱势”。城镇老人的人均收入是农村老人的4.7倍。在城市,领取退休金的人群大概占86.8%,而农村则仅占18.7%。

实际上,新农保自2009年试点以来,一直未能摆脱待遇低、持续难的问题。农村的养老模式难以为继:以每月55元为“起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很难满足一个老年人日常的生活需求;子女因为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长期离家,持续冲击着家庭养老模式;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土地养老”模式也不断受到冲击。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政府应该承担起更多责任,这不仅事关民生,更关乎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城乡养老保险并轨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不过,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并非那么简单,比如资金来源问题就是最大困难。目前来看,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于城镇,因此无论是个人缴还是集体助,都将是杯水车薪,需要政府财政作出更大努力来抹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鸿沟。可以相信,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的决定,将让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保障定能实现。

此外,如何保证农村养老金的避险,也是一个重要的政策问题。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设计理念虽然是社会保险和财政一起供养,但仍是以缴费型为主,个人账户的资金如果不进行投资,就变成了储蓄,可能面临“收不抵支”。农民一般要经历短则15年、长则30余年的缴费期,每年都有几亿名农民缴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还会越来越大,如果投资收益不足,在通胀之下的贬值损失将愈发严重。这种贬值不但会在未来给农民带来损失,而且必然会影响到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由于领取养老金人数巨大,农村养老保险金不容许有任何闪失,因为任何损失和贬值都将带来巨大影响。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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