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平:让礼仪回归家教(2)

陈卫平:让礼仪回归家教(2)

摘要:陈卫平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哲学的教学与研究。家庭可以和社区联手,在举办各种青少年活动的过程中,融入传统礼仪  自“五四”以来,传统礼仪在家教中基本上已经退出了。

传统家礼以育德为内核

道德规范对于儿童来说,显然是不太容易明白的。但如果从行为准则尤其是家庭生活的行为准则入手,对于儿童来说,就比较容易达到习得以至于遵守道德规范的目的。在起居、就餐等家庭生活琐事中,每天按照礼仪来规范自己,久而久之就成了习惯

《礼记·乐记》说,“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礼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这是在告诉我们,外在的礼仪训练是以内在的德性培养为目的。

人们常常把中国称作“礼仪之邦”,这固然是不错的。但是,我们还要进一步说,中国更是“礼义之邦”。中国传统文明不只是讲究形式上的礼仪,更注重“礼”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义”,更强调礼所依据和蕴含的道德之义理,因为这是礼之所以成立的伦理基础。而“礼义之邦”又是和“礼仪之邦”相联系的:只有从礼仪着手,才能让礼之义理入耳入脑。中国传统的家庭礼仪教育正是建立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的,即礼仪教育是为了培养具有美好德性的君子。这和现在的职业礼仪培训(如时装模特的礼仪训练)仅仅把礼仪作为谋生的技能,是很不相同的。

道德规范是当然之则,道德教育是要人们懂得这些当然之则的义理,即为何应当如此。但是,这对于儿童来说,显然是不太容易明白的。但如果从行为准则尤其是家庭生活的行为准则入手,对于儿童来说,就比较容易达到习得以至于遵守道德规范的目的。在起居、就餐等家庭生活琐事中,每天按照礼仪来规范自己,久而久之就成了习惯,而习惯成自然,遵守这些习惯仿佛成了他的第二天性,“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颜氏家训》)。于是,就能“从心所欲不逾矩”,举手投足似乎并不刻意而为,却合乎礼仪。由此,这些礼仪所蕴含的道德规范就内化为了人们的德性。

如《礼记·曲礼》所说,“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古人舂米,喜欢唱送杵的号子。而当邻里有殡伤之事时,应该默舂,不在巷中歌唱。这样的家礼包含着与他人共情的同哀之心。宋代朱熹的《家礼》、《童蒙须知》、明代屠羲英的《童子礼》,对衣着、盥洗、洒扫、行走、语言、视听、饮食等行礼之法都有详细的规定,以此作为家庭礼仪教育的内容。例如,“凡著衣服,必先提整衣领,结两衽纽带,不可令有缺落(《童蒙须知·衣服冠履第一》)”、“走,两手笼于褒内,缓步徐行,举足不可太阔,毋得左右摇摆,致动衣服”(《童子礼·行》)。这里表现的是约束自我的道德自律精神。又如,“凡子弟,须要早起晏眠”、“凡对父母长上朋友,必(自)称名。凡称呼长上,不可以字”、“凡侍长上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这都表达了尊敬长辈的道德品质。因此,无论是富贵还是贫贱的家庭,如果有效地进行了礼仪教育,就能培养他们良好的品德,“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礼记·曲礼》)。

由于儒家的礼仪教育是由养成习惯来培育德性,因而就十分注意生活习俗与礼仪的关系。人们常常把“礼俗”连在一起。因为礼既源于俗,又是对俗的变易。不过,儒家的移风易俗,并不是简单地把原来的风俗彻底破除,而是主张“因俗制礼”,尽量利用原有的风俗形式和其中的合理部分,灌注新的精神,加以整理、提升,从而在人们本来熟悉的习俗中受到教化。很多家庭礼仪也是这样的。

比如冠礼,在远古氏族社会时代,曾流行过“成丁礼”。氏族中的未成年人享受氏族对他们的抚育,不用参加生产劳动和战争。但当他们达到成人年龄后,氏族要用一些方法来测定他们是否具备了生产、战争的技能,以确定他们是否能够成为氏族的正式成员。在后来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这样的“成丁礼”慢慢地在很多地区消失了,而儒家看到了它的合理性,将它加工改造成“冠礼”。举行冠礼,不仅意味着生理上进入成年人的年龄,而且意味着,应当具备与承担成年人社会责任相一致的道德品行。《礼记·冠义》有言,“成人之者,将责成人礼焉也。责成人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责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欤? ”可见,将原来的“成丁礼”变易为“冠礼”,是提示行冠礼者,从此要践履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的德行,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角色。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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