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之困:谁绊住了行诉改革的脚步(2)

“民告官”之困:谁绊住了行诉改革的脚步(2)

摘要:福建省委党校教授顾越利认为,行政审判机制独立性不足,行政审判权在机构设置上依附于行政区划,法院经费来源、法官任免晋升等受制于地方,难以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直接影响了行政诉讼目的的实现和功能发挥,影响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

法官被迫参与拆迁,行政干预司法成顽疾

数据显示,全国每年行政纠纷引发的信访高达600万件,而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的只有10余万件,“民告官”依然阻碍重重。据福建省高级法院统计,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率呈逐年走低态势,近5年平均为9%,但低败诉率伴随着高上诉率、高申诉率和高上访率。

半月谈记者在福建莆田、漳州、泉州、龙岩等地采访时了解到,当前,行政干预司法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干预法院立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出庭应诉,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以“支持地方中心工作”等为由要求法院做出不适法的裁决;以行政机关败诉率考核法院工作等。

福建高院行政庭负责人说:“行政诉讼‘告状难’、公民诉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等问题仍然存在。近5年来,全省行政诉讼一审被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有1583起,这些未能进入实体审理的案件,在二审审查时发现不少是应当依法予以审理的。”

泉州中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夏惠英说:“实践来看,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中有不少存在合法性问题,但行政机关往往以‘考虑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或‘服务政府工作大局’等为由施加压力,要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以征地拆迁为例,莆田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郑完育介绍,地方政府为快速推进项目进展,有时在征地拆迁手续尚不齐备,或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的基础上就实施了拆迁行为,这类明显违法的行为被诉至法院后,地方政府往往以“败诉会导致项目无法开展,已经签约的住户会闹事”等为由要求法院支持地方工作。

更为荒唐的是,在泉州鲤城、晋江等地,因为近两年是当地城市建设年,征地拆迁任务重,一些基层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被地方政府抽调到工程项目部,要求承担一定数量的拆迁户签约工作。

部分基层法官表示,这种行政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既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会使行政权力因缺乏司法制约而恣意妄为,侵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福建高院行政庭负责人透露,少数地方甚至要求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必须征得政府同意后才能立案。

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将行政诉讼败诉率纳入政府绩效考评,部分行政机关往往会对法院审案施加压力,采取以拖促调、强迫协调等方式,造成案件久拖不决、久调不判,矛盾积累导致行政当事人情绪行为激化。由于法院在人、财、物上受制于地方,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以行政案件败诉率考核法院的工作绩效。

龙岩一个县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告诉记者,2011年,该县行政机关败诉率达到40%,影响了全县的绩效考评排名,结果行政庭法官的绩效奖金被地方政府扣了一半。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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