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镇个人住房“三阶梯房产税”框架的初步评价
我们提出城镇个人住房“三阶梯房产税”框架,是建立在多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的,包括对当前国内实际购房人群的结构分析、国内房地产发展面临主要问题的分析,以及对当前社会收入阶层及购房态度的分析等等。我们认为该思路可以同时达到四个政策目标。
一是有利控制房屋过热投资和过度投机,避免不断扩张沉淀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经济风险。现在房地产高额利润的吸引,把大量银行资金积存在房地产部门,很多被长期紧紧捆绑,一旦发生大的经济波动,风险不可预测,实施这样的房产税可以有力遏制。
二是有利调节房地产价格的暴涨,使商品房的定价,逐步回归以使用价值为主的供求关系轨道。现在城市房价很大程度是由大量资金和资本炒作起来的,这种供求关系支持的房价暴涨根本无法控制,如果让家庭投资适当纳税,资本投资重度纳税,房价水平必定回落。
三是有利避免房地产发展的大起大落,保持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中国房地产的未来发展空间仍然很大,但现在已有很多二、三线城市陆续出现了大量空置房现象,显露了不可持续的风险。实施三阶梯房产税后,产业发展速度可能有所放缓,但从长期看有利保持稳定增长。
四是还可以给居民家庭的住房投资,留出适当空间。
四、实施“三阶梯城镇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难点
该思路的实施难点,也是最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就是轻税和重税的起征点确定,具体而言,就是缴纳轻税的起征点是否为两套房,缴纳重税的起征点是否为三套房以上。
关于是否应该把第二套房作为轻税起征点?我们在讨论中也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应该更宽松一些,居民购买第二套房也不要征税,从第三套以上开始;另一种意见完全相反,认为只要不是自用购房就是为了投资和投机赢利,都应课以重税。我们认为第二套房作为缴税起征点不是绝对标准,主要是考虑到当前城镇居民住房状况差异的巨大矛盾,将来结构趋于合理,也可以调整标准。
关于是否把第三套房作为重税起征点,之后税率递进累计?在讨论中也有不同意见,有人提出,这样做,对那些有较多房子的人,可能是一个比较大的打击。我们的调查表明,手中握有较多房产和大量房产者,主要是高收入和中高收入人群中的一部分人,比例应该不超过10-15%,此项课税面不会太宽。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投机氛围浓重,房地产泡沫和风险都比较大的情况下,这个起征点不宜放得太松,待将来发展纳入正常轨道后,重税起征点也可以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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