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宽容到宽容:中国传统政治走向现代政治(4)

从不宽容到宽容:中国传统政治走向现代政治(4)

最后,就政治过程而言,它是指由政治行为主体在政治系统的输入与输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互动行为,与其他社会活动密切相关,受到诸如经济过程、文化过程以及社会生活诸要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有国家政治生活的规范、政治行为者的状况、权力的配置、政治机制的运行模式和社会政治结构等。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的转变中出现了如下特质:

第一,政治过程从人治走向法治

传统中国社会本质上是权力高度垄断基础上的人治为根本特征的政治专制,从总体上讲就是一种“不规则、非程序的政治”,君主可以不顾政治规则和程序,甚至抛弃法定或约定俗成的规则来贯彻自己的专制独裁意志,常常根据政治需要或个人的好恶而随意变化政治决策结果,专制、极权和暴政应运而生,对异己的政治理念和行为采取剿杀政策和残酷镇压,全无宽容与妥协,正所谓“权断于主”、“治民一众”。历史经验证明“夸大一个人的作用,这样是危险的,难以为继。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个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5]

通过对传统政治中存在的随意性和不规则性因素革新,现代政治则以宪法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治权力主体的职能,意味着政治权力不再是一种恣意专断的权力,而是受到约束的规范性权力。换言之,法律的权威取代了君主威权话语。现代法治不仅以法律约束被统治者,更是以法律约束统治者及其政治权力;保障人权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法律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地位并设定稳固政治架构以求政治长远发展,通过法治将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逐步整合为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合理结构。虽然传统政治人治色彩随着民主运动和法制建设的广泛展开而渐渐失色,但在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仍死而不僵。经济生活中,行政权力和长官意志依然在不同程度上干预市场交易行为,经济活力的激发仍需依赖行政手段的运作;在社会管理方面,“反右倾”运动、“两个凡是”理念、“文化大革命”等政治事件表明,权力控制、人心控制和道德控制依然严重;在干部任用方面,往往任人唯亲,缺少监督与管理,更缺乏公平竞争机制;在思想观念上,注重主观愿望、情感意志和行政命令,认“人”不认制度。所以要达成当代中国政治改革的目标,建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政治任重道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换而言之,大到政治体系的制度设计,小到每一项具体的政治决策、政治实施,都必须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内活动,公共权力的行使也必须受到法律规章的制约和规范,一切政治行为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应当看到,尽管传统政治中人治的色彩比较浓厚,历史惯性比较大,但是在中国共产党人的带领下,当代中国的法治社会、法治政治正逐步推进;法治政治是时代的必然选择,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治政治最终必然会被法治政治所完全取代。

第二,政治过程从管制走向服务

从政治职能上看,政府一般应具备两种基本职能:其一是体现阶级性的职能,解决重大阶级冲突,维护统治秩序;其二是体现社会性的职能,即为社会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做好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协调等公共事务。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权力的世袭制与终身制决定了本应是公共资源的政治权力成为了由私人控制的短缺资源和垄断品,在这种政治条件下,政府凌驾于社会之上,作为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实行对整个社会的管制,政府阶级统治职能被无限放大,政治运转和操作中所需要的公共空间、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则消失殆尽。

进入现代社会后,政治目的的选择从维护政治垄断性的被动给予向赢取政治合法性的主动保障不断转变,政府不再把维护阶级统治作为职能核心,它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是为社会民众服务。社会成员从过去只是被代表的客体,成为政治的主体,被视为公共管理的合作者和参与者,不再是被政府统治和管理的对象。现代政治虽以有效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宗旨,以服务为理念,以人文关怀、民主、法治、公平、责任等价值为运行基础,以多元参与、合作共治为服务形式,但不容忽视的是,在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政治的统治性功能被过度强调,即便在社会事务的管理上,政府也习惯以管理政治事务的方法来管理社会事务,使得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陷入困境。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提出当代中国政治改革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构建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求政府树立现代行政公共服务的基本理念,担负起为公民、为社会服务的责任和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这种转变来自以人为本的考量,政府权力来自人民,决定权、评判权应交给人民,使人民真正享受服务。此外,给予民众更多的参与机会,激发民众分担社会公共服务的热情,从而推动公共服务体系的多样化实践路径,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发展,逐步实现民众从“被服务”到“我服务”的蜕变,由此提升公共服务的整体品质,架构起和谐宽容的政治格局。

注释:

[1]袁鸿冰:《论人治与法治》,《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2]赵海月:《中国政治分析:视界与维度》,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3页。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73页。

[4]徐勇:《治理转型与竞争——合作主义》,《开放时代》2001年第7期。

[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5页。

(作者单位:万斌,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谢晖,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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