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鹏:从社会层面深入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5)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讲座之六

摘要: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本期报告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系列讲座第6讲,由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左鹏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社会层面,从多个角度为我们分析讲解“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四个词语的深刻含义和其深远意义,整部报告观点逻辑清晰、语言精彩,感染力很强。后续我们还将陆续推出相关专题讲座,敬请关注。

所以他最后所能做的就是派出警察一夜之间捣毁占领华尔街活动指挥部,抓回了200多名参加抗争活动的民众,可谓又凶又狠充满血腥味,但对此同样为金融寡头控制的美国主流媒体,却轻描淡写甚至视而不见。而差不多前后,同样的国内民众抗议发生在利比亚,发生在叙利亚,你看美国主流媒体那个兴奋劲,添油加醋,大肆渲染,什么人权灾难,人道主义危机,呼吁美国政府派兵保护利比亚,保护叙利亚平民,这就是他们的公平正义。所做的这些是打着公平正义的旗号,但结果毫无公平正义可言。萨达姆死了,但到今天没有找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今天的伊拉克天天爆炸、袭击,教派冲突,卡扎菲死了利比亚人民幸福了吗?如今遍地废墟,重建遥遥无期。穆巴拉克被赶下台了,带来了埃及的公正与和谐了吗?如今血流成河、游行示威天天不断,这就是美国对外输出的公正观念、自由观念、民主观念。

你就说在美国国内,针对大多数民众的公平正义,真正落实下来,又何其艰难。早在1912年美国第26届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就提出了建立全民医保体系的构想,上世纪90年代克林顿主政期间,推出了医改一揽子计划,试图建立国家医疗保险体系,但是这一计划刚一提出,就遭到富有的健康保险公司,富有的医生和医院的强烈反对,最后克林顿的医改计划胎死腹中。到2009年奥巴马上台后,继续力推医改,但由于各利益集团意见不一,奥巴马的医改之路也异常艰辛。一直到2010年3月,经过多次折中修改,美国众医院才以219票对212票,批准了这一方案,而此前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没有实现全民医疗保障的国家。而经济文化要落后很多的中国,我们经过新一轮的医改,到2010年9月底,中国基本的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2.95亿人口,覆盖面超过95%。

社会主义的公正理念,吸收借鉴了资本主义创作的文明成果,但是又和资本主义的公正理念有着本质区别。由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公正才真正成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公正才真正有条件得以实现。

比如在经济上社会主义是在阶级平等的基础上发展生产,实现共同富裕,以保证社会利益分配的起点公正和结果公正。在政治上坚持人民民主,使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以保证政治公正和法律公正。我们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但先富不是目的,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目的。由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的说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方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可以设想,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的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这是邓小平在1992年提出的说法,说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解决两极分化问题了。

要怎么解决,比如当前,我们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正如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要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这体现的是公平,在机会、规则、权利上的不偏不倚。而另一方面,比如说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而十八大报告又加了一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又加了一个,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对现在收入状况的调节这体现的是正义,我们允许有高收入,但高收入一定要合法,非法的要坚决取缔,你就算合法的高收入也要进行调节,目的是社会的公正。

所以现在我们对于规范收入秩序的规范表述,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说法了,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为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近年来国家通过一系列再分配政策和措施,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比如我们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调到2000元,从2000元调到3500元。全面取消农业税,给农民发放住房补贴。确定最低工资制度,连续上调基本养老金。加强对国企高管的薪酬管理,与此同时初步建立了比较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我们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城乡社会全覆盖。

这都是为了实现公正这一价值理念,所以社会主义的公正绝不是诉诸于抽象的自由和权利,而是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惠及到社会主义国家的每一个公民。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讲的公正,起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程序上的公平正义,二是结果上的公平正义,仅有程序上的公平正义是不够的,因为尽管程序公正可以为人们提供起点和程序上的公平,但由于每个人的先天禀赋不同,加上竞争过程中的主客观因素,逐渐又会形成结果上的不公平。所以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必须是程序公平正义和结果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当然我们也承认由于我们现在仍处在社会转型关键期,在社会上还存在不少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和问题。比如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尚未根本扭转,教育、医疗、住房等资源分配还不均等,权钱交易、潜规则等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官二代、富二代与草根阶层之间的差距还很显著。

对于这些不公正的社会现状,如果不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加以调节,矛盾就有可能被激化,甚至引起社会不稳定和冲突,所以坚持公平正义必须协调各方利益。

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我们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我们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紧建设对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在当代中国,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用形象的话说也就是习近平在谈到中国梦的时候提出的,让全体人民能够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于进步的机会。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创造出来。这是我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正的理解。

最后,我们要谈的是作为社会主义治国方略的法治。法治是一种治国理念、治国方略,强调的是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其基本内涵在于把法律作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准则,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起源于西方,是在西方社会的土壤中培育并发展起来的。早在古罗马时代亚里士多德就提出,法治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的这段话,可以算得上是对于法治做出的最早也是最经典的界定,凸显了实现法治的核心要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且可依必依的法又必须是良法善法,也就是说必须是体现了自由平等的法,体现着了公平正义的法。

因为亚里士多德还最早比较了法治和人治的优点,作为人治就是依人而治,依靠的是掌权者的智慧和权威,强调的是掌权者的绝对权利。而所谓法治,就是依法而治,依靠的是法律的理性和权威,强调的是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至上地位。

现代国家普遍承认,法治是比人治更好的治国方式。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解,人治容易偏离公正,再伟大的贤人也难以完全摒弃个人好恶,而法治则体现了理性精神,更能确保公正。法律是由众人审慎考虑之后制定的,比一个人或少数人的意见更具正确性。而且法律具有稳定性,而人则容易朝令夕改,故而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这也是亚里士多德的说法。

但是我们这里讲的法治是治理的治,不同于另外一个法制,制度的制,有必要对着两个法制做出区分了。

法制,就制度的制,这个法制,它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法律的体系和构架层面。而法治,治理的治,则是依法治理的总原则,总理念,有了法律体系法律构架,就不等于实现了依法治理,虽然有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可以说得上是一个法制国家,制度的制,但不一定可以说是实现了依法治理的法治国家。实行君主制的近现代国家,他们也有自己的法律制度,有的还相当齐全,但君主和少数当权者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还称不上法治国家。两个法制最大的区别,就是法制,制度上的法制,无法排除人治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法律制度有了,但法律制度可能成为人治或专制的工具,两个法制内涵是不一样的。

而在中国2000多年封建社会的历史上,我们一直缺少法治的传统,治理的法治。早在战国时期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也曾提出过明确的法治政见,促使边缘的秦国富国强兵、统一华夏,但从本质上看法律在专制社会最终蜕变成了人治的工具。时至今日,中国民众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判断,仍然存在着浓厚的人治色彩。正如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说的,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治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的系统的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治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这在改革开放之初,刚从文化大革命走出来,邓小平所做出的评价。那么在这个评价之后,我们就集中精力制定完备的法律,在全国,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实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可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进法治建设的努力,一刻也没有停止过。我们宣传这方面的传统,相当长一个时期里又把这个问题给忽视了。改革开放以后,法治建设成为我们国家建设最重要的方面之一了。

在当代中国,把法治作为一种核心价值理念,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依照法律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切实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遵法守法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自觉的行为习惯,让人们群众在法治社会中享受到公平正义。

具体说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包括这样5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它依法治国就是要以宪法和法律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主要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中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正如习近平同志在纪念宪法实施30周年座谈会上讲话所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那我们讲实施宪法的时候注意区分一个概念,宪政,实施宪法不等于实施宪政,因为在今天的中国宪政这一概念,已经被赋予特定的含义,特指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治理理念、政治模式、制度设计,你包括三权分立、多党制、普选制、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等内容。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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