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混合所有制经济主体把握和投资领域的确定

陕西:混合所有制经济主体把握和投资领域的确定

摘要:从《决定》表述中我们看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打破了经济投资主体一元化的单一格局,呈现出多种经济发展主体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面,混合所有制经济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作为主要实现形式,有效建立起“产权明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以实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倒逼机制给市场经济杀出一条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不仅预示着我国“非公即私”的企业所有制二元结构在政策理论上将被打破,也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又一次创新和发展,应充分认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现实意义。

从《决定》表述中我们看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打破了经济投资主体一元化的单一格局,呈现出多种经济发展主体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面,混合所有制经济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作为主要实现形式,有效建立起“产权明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以实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倒逼机制给市场经济杀出一条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增值保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如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立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把握有效合作的基础,解决“与谁混合”的混合经济主体问题,另外还应厘清混合经济投资领域,拓宽合作的空间。

首先,混合所有制经济参与主体应当是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两大主体。公有经济应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及它们的联合形式,非公经济则是国有、集体主体之外其他的经济组织及个人,联合各方应当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思想解放是一项看似简单实则艰巨的工作。长期以来,公有经济处于优势地位,把持国民经济垄断行业,习惯以老大自居,占据强势话语权,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积极主动,而非公经济势单力薄,大量属于竞争激烈的草根经济,处于行业的末端,缺乏话语权,受政策环境制约,还存在市场主体权益不平等,机会不平等、规则不平等。随着经济发展从粗放式“速度发展型”向集约化“质量效益型”转变,这迫使企业提升了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理念的认同度。公有经济优势在于实力雄厚、人才济济、信誉卓著和科学管理,并注重社会效益,缺点是产权不明晰,责权利不统一,市场信息不发达,经营机制不灵活,导致企业缺乏活力,效率低下,而非公经济优势在于产权清晰、权责分明、市场定位准确、经营机制灵活,不足在于自身实力薄弱,导致企业融资困难,人才短缺,管理手段落后,社会责任缺失,市场形象不佳。通过分析看到两种所有制经济呈现优势和缺陷对应换位,这就启发我们突破长期以来所有制问题上非公即私、公私对立的思维定势,发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混血优势、杂交优势,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风险最小化、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混合之路,以公有经济的实力加上非公经济的活力提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竞争力,从而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占得优势、获得先机。陕煤集团近年来积极探索民间资本投资,按照产业发展要求,先后与9家有技术、人才、市场优势的民营企业合作,撬动项目资金50多亿元。这种由国有企业主导与民间资本项目整合的模式,不仅实现了双方在体制、资源上的取长补短,还使这些“混血企业”在优势嫁接中快速做大做强,开创了国企引领民营资本发展的“陕煤化模式”。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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