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向制度反腐之路:从网络反腐走向制度反腐(3)

通向制度反腐之路:从网络反腐走向制度反腐(3)

三、通向制度反腐之路 

从网络反腐走向制度反腐,核心内容就在于坚持制度反腐为主,网络反腐为辅,将后者纳入前者的宏观框架,最终实现两者的“无缝对接”。相较于网络反腐,制度反腐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具体管理条例来控制腐败”。[16]就其属性而言,在静态层面要求一个完善的、密切关联的制度体系;在动态层面则要严格执行与落实相关制度、规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制度内容而言,既需要一系列规范主体行为的法规、规章、政策等,也需要建构一个合理的制度结构、体制机制。因此,作为一种混合型反腐设计,制度反腐要求作出观念、制度、体制与执行方面的改变:

第一,要实现从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的转变。事实证明,网络反腐本质上依然为人治,因为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居于关键性乃至决定性地位,其态度直接影响着网络反腐的最终结果。向法治思维的转变,要求行为主体具有法律意识、养成法治逻辑、形成依法办事的行为模式,即将诉诸法律当成解决问题的第一选择,具体到反腐倡廉就是倡导制度防腐,通过体制内渠道提供腐败线索、举报腐败问题、监督权力运用。通过充分利用宣传教育的形式,强化公民的法律认知,养成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

第二,要完善反腐败体制。反腐不仅是一项事后应急工程,也是一项事前预防工程,且后者才是反腐败的关键。从体制层面出发,要加快大部制改革,整合权力同质机构、部门,厘清权力边界,防止权力交叉、打架,办事相互推诿、“踢皮球”,积极清理“三不管”地带。要理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法院、检察院等不同权力体系之间的关系,以审判独立为契机和切入点推进司法独立,并在现有司法垂直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法院、检察院、纪检机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实现独立运行。

第三,要建立健全与网络反腐相关的制度规范。针对1989-2006年的跨期研究表明,法制建设、财政分权等是导致近年来腐败下降的主要因素,其中法制建设使腐败程度下降了26.17%。[17]法制建设之于反腐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我们认为,赋予网络反腐以合法“身份”,既要将网络反腐纳入制度反腐的宏观架构,如将网络举报、网络曝光、网络反腐等当作反腐败线索的重要来源之一,将网络曝光、网络舆论、网络监督等看作权力监督与限制的创新选择;也要在网络反腐的语境下加快有关网络反腐的法律法规制定,从法律的高度奠定网络反腐的合法地位,肯定网络反腐的正当性。同时,加强与“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侵权、打击报复、举报人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规范、制度建设,为网络反腐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增强网络反腐的权威和效能。只有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网络反腐固定下来,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该方式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严格执行与落实反腐倡廉的相关制度规范。习近平强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除凸显良善反腐败制度体系的建构之外,更倾向于对这些制度、规范的落实与执行。尤其就当代中国而言,并不缺少反腐的法律法规制度,缺少的是反腐制度落实层面的制约监督机制。这就需要培养一支素质过硬、品行兼优、有责任心、忠诚度高、正义感强的政策法律执行队伍,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然、违法必究”;需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拒绝与抵制特权,不论监督对象官职高低、权限大小;还要加强对相关制度、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扩大影响力、覆盖面和权威性,夯实制度执行的群众基础,培育制度执行的文化氛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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