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就是使人活着像人的权利,活得有尊严和价值
光明网:您长期从事人权研究,谈到人权,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政治化或者学术化的东西。如果要给人权下一个普通人听得懂的简单定义,您如何界定?
李云龙:理解人权很简单,它跟每个人都密切相关。人权,也即人的权利,就是使人活着像人的权利,活得有尊严和价值。这是人权最简单的概念。不管他的能力大小、地位高低、身体强弱、讲什么语言,人权都会赋予他一种权利。
光明网: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每个人的权利都应该是一样,为什么我们在谈到人权的时候还强调东西方的差异,强调本国的特殊国情?
李云龙:人权包罗的范围很广。我们从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开始讲起,它有30条内容,对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都做了规定;人权两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统称“人权两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合称“国际人权宪章”,是国际人权领域最重要的文书。编者注)进一步扩展了人权的范围;后来通过的一系列联合国人权公约,使人权范围扩展的越来越大。
同时,人权要求给每个人同样的待遇。有些待遇相对来说政府不需要积极作为就能实现,比如尊重个人自由,公共机关只要不随便侵犯个人自由,不限制个人言论等,这种权利就能得到保证。但是还有些权利是需要政府积极作为来保证的,比如经济方面的权利,最低生活保障等则需要政府去提供。而且,这种经济方面的权利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比如,政府最开始提供的帮助是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从刚开始使人人有饭吃,到提供衣服、房子、基本生活用品等家用电气,再后来,要能够有医疗保险,能看得起病等。
所以,人权跟每个国家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是紧密联系的,各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保障。比如非洲国家让每个人都吃饱饭就是很充分的人权了,但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只提供基本吃饭肯定就不行。各国情况不一样,实现人权的方式、程度也会有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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