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市场经济的灵魂和最高信仰

让法治成为市场经济的灵魂和最高信仰

摘要: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全会。在中国改革开放36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执政党高调强调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建设,无论对市场经济的完善,法治政府的建设,还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乃至提升中国制度软实力,无疑都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

会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提出了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60多年来,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提出法治建设的总目标,相对于十五大时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内涵和外延上更加丰富,层次上更加立体,将依法治国放到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层面。这意味着,法治不仅仅是一种工具和手段,而是执政党的最高追求,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内涵和市场经济的最高信仰。《决定》在立法、执法、司法和依法行政等各个层面提出的战略部署,对于中国建设真正的以法治为内核的市场经济,将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

我国自1992年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改革的根本目标以来,围绕市场经济建设,与市场经济对应的法律体系也逐渐建立和完善。通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以宪法为统领,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反垄断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在内的保护所有权、规范市场主体和交易行为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改革开放初期比,市场经济法治建设成就巨大。然而,由于法治理念和长期以来漠视法治的传统,与三十多年来经济建设的成就比,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都存在着严重的残缺。从经济的角度看,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二大国,但法治建设的滞后不言而喻。由于存在严重的制度残疾,经济发展和法律秩序之间并没有处于和谐的共生状态,法律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法治没有成为社会的最高规则和最高信仰,从而既不能保证产权的安全,也无法保证交易秩序的健康。尽管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但法治和市场经济成了两层皮,各拉各的调,各唱各的戏,没有有机融合在一起。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谈及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关系时说,市场经济也有“好的市场经济”与“坏的市场经济”之分,如果市场经济没有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则很有可能因为规则的缺失而沦为“权贵资本主义”,这是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必须极力避免的结果。当下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如分配不公、政府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利益集团绑架规则等等,根子恰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法治的缺失导致利益分配的失衡,再加上政府越来越拥有庞大的资源,使得利益集团通过一定的途径影响国家、影响政策、影响立法。真正的法治不仅可以确保市场经济向“好”的方向发展,而且可以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著名经济学家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通过比较不同社会制度在长时间内的经济实效,诺斯发现,那些保证产权并对经济纠纷提供可以预期的解决方案的国家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环境。西方大国的兴衰,近代各国的沉浮都证明了这点:英国与荷兰之所以在17世纪超越了法国与西班牙,主要是因为对产权的有效承认和良好的政治法律制度。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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